關於慶華集團伊犁礦業投資有限公司新疆伊寧礦區北區七號礦井一期(3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慶華集團伊犁礦業投資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慶華集團伊犁礦業投資有限公司新疆伊寧礦區北區七號礦井一期300萬t/a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伊礦投資〔2022〕1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伊寧縣,井田面積為28.535平方公里(已扣除皮裏青河和蘇勒薩依河保護煤柱1.175平方公里),設計可採儲量3.45億噸(已扣除皮裏青河和蘇勒薩依河保護煤柱儲量0.28億噸)、規模300萬噸/年、服務年限82.3年、可採煤層為侏羅係下統八道灣組5層煤(18號、19號、20號、21-1號、21-2號),礦井為高瓦斯礦井。項目採用斜井開拓,分層綜採放頂煤開採、綜合機械化一次採全高採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全井田共劃分為1個水準6個採(盤)區,首採區為11號盤區,面積為3.7平方公里,服務年限為21年。首採工作面長200米、平均採高為8.8米、年推進1267米。工業廣場建設內容主要包括主斜井(凈寬5米,凈斷面17.8平方米,提升能力350萬噸/年)、副斜井(凈寬5.2米,凈斷面18.92平方米)等主體工程,原煤倉(3座、單倉容量10000噸)、全封閉輸煤棧橋(長度2500米)等儲運工程,以及生活污水處理站(規模360立方米/天)、礦井水處理站(規模16800立方米/天)、供熱、矸石充填系統(採用巷掘回採充填工藝,年充填44.5萬噸)、矸石倉(1座、容量4000噸)等公用及環保工程。風井場建設內容主要包括立風井(直徑6.5米,回風量140立方米/秒)、通風機房、灌漿站、瓦斯抽放泵站和瓦斯電站,瓦斯電站單獨立項。原煤經封閉輸煤棧橋輸至慶華集團選煤廠後用作煤制氣項目原料煤。
該項目總體符合新疆伊寧礦區北區總體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辦能源〔2020〕95號文件明確了項目産能置換方案,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發煤炭〔2020〕76號文件核準項目建設。項目實施可能對生態、地下水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所産生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地處新疆伊犁河谷科古爾琴山南麓山前侵蝕黃土丘陵地帶,主要為緩坡—中等坡及淺切割的南北向溝谷地形。土地利用類型以草地為主,主要植被為溫帶半荒漠草原類型,以苔草、早熟禾等為主。土壤類型主要為灰鈣土,以中度水力侵蝕為主。井田內分佈有皮裏青河、村莊等環境保護目標,井田外分佈有綠洲農業區等環境保護目標。項目開採將形成地表沉陷,全井田開採後最大地表沉陷預測值為39.97米、沉陷面積為25.43平方公里,沉陷區土地損害程度以重度損害為主。採煤對下游綠洲農業區影響較小,若不採取保護措施,項目實施將對皮裏青河、部分村莊等環境保護目標和局部區域生態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評價區自上而下分佈有第四係衝洪積孔隙含水層、第四係更新統黃土隔水層、新近係泥質岩類隔水層、古近係砂礫岩孔隙弱富水含水層、侏羅係中統西山窯組粗碎屑岩類孔隙—裂隙弱富水含水層、侏羅係下統三工河組粗碎屑岩類孔隙—裂隙弱富水含水層、侏羅係下統八道灣組粗碎屑岩類孔隙—裂隙弱富水含水層。具有供水意義的含水層為第四係衝洪積孔隙含水層,評價區分佈有居民水井等保護目標。煤炭開採將破壞侏羅係中統西山窯組粗碎屑岩類孔隙—裂隙弱富水含水層、侏羅係下統三工河組粗碎屑岩類孔隙—裂隙弱富水含水層和侏羅係下統八道灣組粗碎屑岩類孔隙—裂隙弱富水含水層,對第四係衝洪積孔隙含水層和居民水井影響較小。項目實施將對皮裏青河、蘇勒薩依河和庫勒薩依河等河流造成一定不利影響。礦井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危險廢物暫存間等區域若發生滲漏可能會對土壤環境和地下水環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礦井水、生活污水、煤泥水等若直接排放,將可能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産生的揚塵、廢水、固體廢物等,運營期原煤轉載、矸石破碎等環節産生的揚塵等,通風機房、水泵房、破碎設備等産生的噪聲等,將對周邊環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地表擾動。項目在設計、建設過程中應針對皮裏青河、蘇勒薩依河、庫勒薩依河以及可能受採煤影響的村莊等留設保護煤柱,嚴禁越界開採,避免因採煤對其造成不利影響。按照“邊開採、邊修復”的要求,制定生態保護和修復方案。開展工程影響區生態修復專題研究,統籌落實生物多樣性保護、區域生態功能維護等相關要求,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和鄉土植物,採取自然恢復和工程措施相結合的生態修復方式,重建與周邊自然生態相協調的植物群落,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保障區域生態功能。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和生態監測系統,加強岩移變形跟蹤觀測和生態影響長期跟蹤監測,重點關注煤炭開採對下游綠洲農業區的影響,根據影響情況必要時優化調整開採方案和生態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確保項目實施不對下游綠洲農業區等保護目標及區域生態造成次生不利影響。
(二)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工程建設期、運營期應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開展導水裂縫帶觀測,不得導通第四係更新統黃土隔水層,必要時優化保護方案,以強化對第四係衝洪積孔隙含水層的保護。嚴格落實地下水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對礦井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危廢暫存間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制定並落實礦區及周邊區域地下水水位、水質跟蹤監測計劃,建立地下水動態監測系統,根據監測結果採取必要措施,確保項目實施不對礦區地下水環境直接造成不利影響、不對周邊造成次生影響。
(三)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新建一座設計規模不小于360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處理站,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全部回用。新建一座設計規模不小于16800立方米/天的礦井水處理站,礦井水經處理後部分回用,剩餘部分經配套管線輸至慶華集團煤制氣項目綜合利用。跟蹤監測礦井水水量、水質變化情況,根據不同開採階段實際情況,適時優化礦井水處理工藝和綜合利用方案。加快配套管線工程建設,確保與本工程同步投入運作。建立足夠容量的事故池,加強相關設施運作維護,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不外排。
(四)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揚塵污染防治。原煤採用筒倉貯存並配備幹霧抑塵設施,輸煤採用封閉式棧橋,矸石週轉庫、轉載點採用封閉措施,其他産塵點採取抑塵等措施。矸石充填系統地面設施全封閉,破碎系統採取除塵措施,其他産塵點採取抑塵措施。採用礦井水水源餘熱、空壓機餘熱、礦井乏風餘熱、瓦斯電站鍋爐餘熱等供熱。加強瓦斯監測和收集,加快瓦斯電站建設,確保與本工程同步建成投運,必要時優化措施以滿足國家關於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相關要求。
(五)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在風井場地設置隔聲墻,確保廠界噪聲達標。矸石井下充填系統應與礦井同步建成投運,加強矸石井下充填系統運作管理,確保矸石及時充填井下。矸石週轉場規模按不超過3年儲矸量設計,後續不得擴建或新建。生活垃圾送城市垃圾填埋場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濃鹽水結晶鹽按環保要求處置,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暫存設施的環境管理。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應按照30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和生産,不得擅自增加規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後續若實施改擴建,應符合礦區總體規劃和規劃環評的要求。項目驗收後滿5年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分送上述部門及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廳,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2年11月1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生態環境局,煤炭工業太原設計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11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