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安徽省引江濟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安徽省引江濟淮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安徽省引江濟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皖引江環水〔2022〕7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及總體意見
2016年6月,原環境保護部以環審〔2016〕77號文件批復《引江濟淮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2017年9月,引江濟淮工程正式開工建設,目前處於建設階段。引江濟淮二期工程(以下簡稱“二期工程”)是引江濟淮工程的續建配套工程,通過續建輸水幹線及供水工程,貫通江水北送輸水線路,完善水資源配置工程體系。二期工程涉及安徽省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陽市、淮南市、滁州市、馬鞍山市、蕪湖市、銅陵市、安慶市,橫跨長江流域和淮河流域,主要任務是在引江濟淮工程基礎上,以城鄉供水為主,結合灌溉補水,為區域應對供水安全風險、改善生態環境創造條件。二期工程不改變引江濟淮工程調水規模和總體佈局,不突破安徽省近期19.82億立方米、遠期24.92億立方米的總配置水量,其中二期工程可實現配置水量分別為13.71億立方米、17.31億立方米。二期工程將引江濟淮工程可研審批階段取消的沙潁河線、渦河線重新納入工程內容,核減淮河臨淮崗以上六安市霍邱縣、阜陽市阜南縣部分供水量,將宿州市蕭縣、碭山縣新增納入供水範圍,二期工程建設和供水範圍共涉及12市46縣。
二期工程建設內容包括輸水幹線工程、骨幹供水工程和管護工程。輸水幹線工程包括沙潁河線、渦河線、淮水北調擴大延伸線。其中,沙潁河線利用沙潁河及支流泉河現有河道輸水,線路總長232.74公里,結合現有攔河閘新建提水泵站4座;渦河線利用渦河現有河道輸水,線路總長186.47公里,結合現有攔河閘新建提水泵站3座,重建涵閘1座;淮水北調擴大延伸線利用淮水北調工程輸水線路、香澗湖、沱河、沱湖、新汴河、蕭濉新河、大沙河等河湖輸水,線路總長237.85公里(現有河渠159.32公里,疏挖河道6.92公里,新建管道69.7公里、箱涵1.91公里),新(重)建涵閘8座,新(擴)建泵站11座,復建蕭縣新莊水庫(調蓄庫容1247萬立方米)。
骨幹供水工程包括規模以上的供水工程4項、規模以下的分水口門工程17項。規模以上的4項供水工程中,大官塘和五水廠供水工程新建輸水管道48.13公里,新建泵站1座;合肥水源工程新建管涵0.8公里,新建泵站1座;廬江水源工程新建管道2.8公里,新建泵站1座;阜陽太和臨泉界首供水工程新建輸水管道93.5公里,新建泵站1座,新建阜陽市太和調蓄水庫(調蓄庫容210萬立方米)、界首市調蓄水庫(調蓄庫容140萬立方米)。規模以下的分水口門工程包括新建、擴建分水口門及泵站12處,現有口門增配機電設備5處。
管護工程包括建設管護道路138公里,防護網248.3公里,新(重)建涵洞62座、橋梁4座。
該項目建設總體符合《長江流域綜合規劃(2012~2030年)》《淮河流域綜合規劃(2012~2030年)》和《安徽省引江濟淮二期工程規劃》等相關規劃,總體落實了規劃環評的有關要求。工程列入了國務院確定2022年重點推進前期工作的55項重大水利工程清單,水利部以水規計〔2022〕255號文件出具可研報告審查意見。項目實施可能對水環境、生態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對策措施後,該項目所産生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減緩或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存在的問題及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引江濟淮工程實施存在的問題。引江濟淮工程建設以來,《引江濟淮工程(安徽段)治污規劃》實施滯後,部分污染負荷削減目標未按期完成,擬利用的派河、巢湖等輸水主要通道75%時段水質不達標,調水水質能否在通水運作前穩定達標存在不確定性。水質自動監控體系、應急監測及優化調度運作方案等措施尚未落實,未按要求單獨編制審批工程航運治污規劃,相關水域航運升級改造及污染防治工作尚未有序開展,水質保障存在風險。樅陽引江樞紐魚道、蚌埠閘魚道以及巢湖閘魚道修復等工程進度滯後,新建魚道存在泥沙淤積等問題;魚類增殖放流站存在設計不合理問題,菜子湖湖區水生生態修復工作總體滯後。工程施工期環境管理薄弱,污染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
(二)水環境影響。與引江濟淮工程相比,二期工程不突破安徽省總配置水量,引江濟巢、江淮溝通輸水幹線調水規模均保持不變;沙潁河線、渦河線多年平均調水量分別減少0.16億立方米、0.15億立方米,河道水文情勢變化情況基本一致。淮水北調線路多年平均調水量增加5.6億立方米,基本全年調水,與沱河天然徑流方向相反;輸水對新汴河、蕭濉新河等閘控河流以及香澗湖、沱湖等湖泊的流速、水位影響較小。
沙潁河線、渦河線、淮水北調擴大延伸線等輸水線路涉及的河流水質均可滿足地表水Ⅲ類標準;輸水及供水工程涉及的沱湖、香澗湖、芡河湖、高塘湖、林屯水庫、大官塘水庫、八里莊水庫、新莊水庫、太和水庫、界首水庫等湖庫均存在總磷超標問題(滿足湖泊Ⅳ類標準),豐水期處於輕度或中度富營養化狀態,部分時段存在富營養化風險。部分輸水及調蓄河湖同時具備航運功能,工程後續還將利用部分輸水線路通航,航運發展將增加水質風險。新(復)建水庫對周邊地下水水位影響較小,但排水不暢時可能導致土壤次生鹽漬化、潛育化、沼澤化等問題。
(三)水生生態影響。與引江濟淮工程環評相比,二期工程環評調查未發現新的保護魚類。現狀淮河以北區域河湖高度閘控,水生生境破碎化嚴重,二期工程輸水線路共利用、改建18座閘站,現狀均無連通性措施,特別是位於沙潁河、渦河、沱河等天然河流的閘站,對水生生態系統的阻隔影響較為突出。工程施工開挖、疏浚將擾動水生生境,改變局部水域底質及沿岸帶基質條件,導致部分水生生物損失。運作期供水工程取水口卷吸效應將導致附近水域魚類資源損失。
(四)陸生生態影響。評價區植被類型以闊葉林、針葉林、灌草叢為主,分佈有野大豆、細果野菱、白枕鶴、青頭潛鴨等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工程佔地和施工將破壞部分植被及野生動物棲息地,導致水土流失並可能對野生動物造成驚擾和傷害。水文情勢變化對沱湖沿岸濕地影響較小。工程主要以利用現有河湖輸水的形式穿越部分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等環境敏感區,並涉及部分風景名勝區、濕地公園和生態保護紅線,可能對上述敏感區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五)其他環境影響。工程施工及運作産生的污(廢)水、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將可能對周邊生態環境及環境敏感點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儘快完成現有生態環境問題整改。你公司應進一步落實生態環保主體責任,制定並落實引江濟淮工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計劃清單,明確時限以及部門、人員環境保護責任,優化環境管理體系,建立健全環境管理及考核制度,規範和加強日常環境管理,提升環境監理工作品質,加快推進問題整改,確保各項生態環保措施和配套的科研、監測要求等落實到位。
配合地方政府加快落實污染治理措施並進一步加大力度,儘快編制並落實引江濟淮工程航運升級改造及污染防治相關規劃,明確責任主體、經費保障、完成時限等,保障相關輸(退)水河道及調蓄湖庫的水質在工程建成前穩定達標;按要求儘快完成工程水質自動監控系統、應急監測及優化調度運作方案。
加快推進樅陽引江樞紐魚道、蚌埠閘魚道建設和巢湖閘魚道修復,進一步改進完善魚道自動化控制和防淤減淤措施,確保魚道長期穩定運作;同步完善過魚監測設施,長期開展過魚效果監測及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採取必要的適應性優化和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魚類增殖放流站水源、水質、溫度保障設施,統籌考慮魚類增殖站位置和放流地點,補充建設放流設施。加快落實菜子湖湖區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擴繁、濕地修復等保護措施。進一步梳理施工期生態環境問題,規範施工環境管理,嚴格落實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二)切實加強水環境保護。深入落實引江濟淮工程環評批復要求,研究優化二期工程有關調蓄安排,切實提升工程調蓄能力,進一步優化引江濟淮工程引水調度方案,儘量減少枯期長江引水流量,優先保障長江幹流生態水量。堅持“先節水後供水、先治污後通水、先環保後用水”原則,嚴格控制供水區域取用水總量,優化區域工業用水産業結構,強化取水口水量計量,加強各方面節水措施,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加強二期工程與引江濟淮工程污染治理、水質安全保障、航運污染及風險防控等的有機統籌,並另行開展二期工程航運部分內容的環境影響評價。建設二期工程派河截導污工程,按照《安徽省引江濟淮工程管理和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在輸水沿線、調蓄湖庫的保護範圍和水源地開展規範化建設,並設置必要的隔離防護措施。貫徹“增水不增污、增水減污”的總體要求,配合地方政府加快落實《引江濟淮工程(安徽段)治污規劃》《安徽省引江濟淮工程治污規劃(2021-2025年)》,定期開展執行情況檢查和評估,持續推動工程治污和河湖水質提升;在涉及河湖達到相應水質要求前,不得利用其進行輸水或調蓄;在確保受退水區污水處理能力滿足本工程新增退水處理要求的前提下,有序實施供水。統籌建立水質監測系統、水質安全風險預警體系、應急預案及聯動機制,加強輸水線路及調蓄湖庫水質監測,開展香澗湖和沱湖水質保護、調蓄湖庫富營養化控制等專題研究,根據監測和研究成果,進一步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加強工程調蓄水庫周邊土壤及地下水監測,合理設置排水、降水措施,確保周邊土壤不發生明顯的次生鹽漬化、潛育化、沼澤化等問題。
(三)嚴格落實水生生態保護措施。進一步優化工程施工組織方案,儘量縮短涉水工程建設週期,減小涉水工程範圍。合理安排涉水施工時間,避開魚類繁殖季節。在分水口門和提水泵站採取攔魚措施,下階段細化引取水建築和攔魚措施專項設計,進一步降低卷吸效應對魚類資源的影響。依託引江濟淮工程魚類增殖放流站,實施增殖放流,放流對象包括長吻鮠、鯉、鯽、鰱、鳙、青魚、草魚、鲇、黃顙魚、大眼鱖、翹嘴鲌等,放流規模64萬尾/年。在新開沱河閘建設過魚設施,恢復沱湖與洪澤湖的天然生態連通,下階段開展過魚設施專項設計;針對工程其他攔河閘站,開展連通性恢復的專題研究。在工程疏浚河段開展底棲生境修復,在沿線河湖選擇適宜地點佈置人工魚巢;配合相關部門加強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濕地公園等魚類棲息地的保護。運作期開展水生生物入侵風險監測和專題研究,根據監測和研究成果,研究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組織開展引江濟淮工程水生生態保護措施實施效果評估與優化、引江濟淮工程涵閘調度方案優化等專題研究,長期開展水生生態系統監測調查和保護效果評估,為水生生態保護提供指導和支撐。
(四)嚴格落實陸生生態保護措施。強化環境敏感區保護,禁止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濕地公園、生態保護紅線等環境敏感區內設置棄土(渣)場,嚴控施工範圍,開展環境敏感區周邊野生動植物資源狀況定期觀測。落實基本農田環境保護方案,做好基本農田環境保護工作。下階段進一步優化施工佈置,盡可能減少臨時佔用環境敏感區面積。涉及環境敏感區和生態保護紅線的,應根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否則不得在相關區域動工建設;結合主管部門意見,進一步完善相關保護措施。
加強施工人員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嚴禁擅自破壞野生植物和捕獵野生動物等行為。施工前開展工程佔地範圍內動植物詳細調查,針對發現的珍稀瀕危保護動植物和名木古樹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必要時向相關主管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優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嚴格控制工程佔地和施工活動範圍,減小對植被的破壞以及對野生動物的驚擾。科學設置棄渣場,棄渣場應做到先擋後棄;棄渣應運至規定的棄渣場,不得隨意傾倒堆放。施工前對表土進行剝離,單獨堆存防護並回用;施工中採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結束後及時對施工跡地及棄渣場等實施生態修復。生態修復堅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和鄉土植物,恢復和保護生物多樣性,重建與周邊自然生態相協調的植物群落,初期可採用人工管護等措施,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
在管護道路防護網設置必要的野生動物通道,落實野大豆、細果野菱等珍稀保護植物異地擴繁措施,開展沱河疏浚段河道濕地生態修復,下階段細化相關措施專項設計。組織開展適應調蓄湖泊濕地水文節律的輸水調度、引江濟淮工程對淮北地區濕地生態系統影響、廢黃河調蓄綜合利用與生態修復等專題研究,為區域濕地生態保護提供指導和支撐;長期開展濕地生態系統監測調查和保護效果評估,根據相關研究和評估結果,對各項生態保護措施進行必要的優化。
(五)其他環境保護措施。加強工程建設運作全過程生態環境保護,針對施工期和運作期的生産廢水和生活污水、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採取有效防治措施,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對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暫存場所的管理。在移民安置過程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人員、職責和制度,制定生態環境管理辦法,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工程實施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工程可研、初設等設計階段以及建設過程中不得隨意降低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刪減相關環保措施,相關建設內容及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擬發生重大變動的,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及《水利建設項目(樞紐類和引調水工程)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等相關規定,依法辦理環評相關手續。初步設計階段應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設計和專項設計,優化、細化、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明確時序安排及投資概算。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應納入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制定和落實各項監測計劃,就水環境保護、生態保護等措施的有效性開展長期跟蹤監測,適時納入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全過程環境管理體系。適時對監測結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論對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必要的優化。工程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水污染防治規劃及實施評估、派河截導污工程、過魚設施建設、魚類增殖放流、濕地保護等應作為主要驗收內容。適時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陽市、淮南市、滁州市、馬鞍山市、蕪湖市、銅陵市、安慶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安徽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淮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分送上述部門及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陽市、淮南市、滁州市、馬鞍山市、蕪湖市、銅陵市、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國國際工程諮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安徽省生態環境廳、水利廳,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陽市、淮南市、滁州市、馬鞍山市、蕪湖市、銅陵市、安慶市人民政府,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陽市、淮南市、滁州市、馬鞍山市、蕪湖市、銅陵市、安慶市生態環境局,長江水資源保護科學研究所,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淮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11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