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烏魯木齊新偉鑫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新疆準東老君廟礦區四號礦井(阿吾孜蘇煤礦)一期工程及選煤廠120萬噸/年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烏魯木齊新偉鑫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烏魯木齊新偉鑫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新疆準東老君廟礦區四號礦井(阿吾孜蘇煤礦)一期工程及選煤廠120萬噸/年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為老君廟礦區規劃新建礦井。井田面積20.7平方公里,可採煤層為侏羅係西山窯組2號、9號、13號、15號、17號煤層和八道灣組20號、21號、23號煤層等8個煤層,設計可採儲量2.73億噸、生産規模120萬噸/年、服務年限162.5年,為低瓦斯礦井。該項目擬在原90萬噸/年項目基礎上建設,依託現有工業場地已建主斜井(凈寬5米,凈斷面17.82平方米,提升能力120萬噸/年)、副斜井、回風斜井,新建選煤廠(規模120萬噸/年,採用幹法分選工藝)等主體工程,原煤倉(1座,容量3000噸)、矸石倉(1座,容量700噸)、全封閉輸煤棧橋等儲運和公用工程,礦井水處理站(規模720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處理站(規模480立方米/天)、危廢暫存間等環保工程。項目採用斜井開拓,2號煤採用分層綜採放頂煤開採工藝,17號、21號煤採用綜採放頂煤開採工藝,其餘煤層採用綜採一次採全高開採工藝,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全井田劃分為13個採區,首採區為一採區,面積為2.19平方公里,可採儲量為2966萬噸,服務年限為17.7年;首採工作面長150米,年産煤炭120萬噸。産品塊煤通過擬建輸煤棧橋輸至蘭炭項目用於生産,末煤經鐵路專用線外運,鐵路專用線單獨立項。
項目屬於老君廟礦區規劃礦井,總體符合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辦能源〔2021〕144號文件明確了項目産能置換方案。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發煤炭〔2021〕45號文件核準項目建設。項目實施可能對生態、地下水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産生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位於準噶爾盆地東南緣,屬阜康—木壘綠洲農業、荒漠草地保護生態功能區,為剝蝕地貌,土地利用類型主要為其他草地,植被覆蓋面積較小,其次為戈壁和裸岩石礫地。項目開採將形成沉陷區,首採區、全井田開採後地表沉陷最大值分別為7.75米、48.58米,沉陷面積分別為388公頃、1974公頃,以中重度影響為主。井田開採後將形成較大下沉盆地,採區邊界主要表現為地表裂縫,在導通區域易形成塌陷坑,將對礫幕層等保護目標和區域生態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評價範圍內無地表水體分佈,地下水匱乏。評價區自上而下主要含(隔)水層包括第四係鬆散岩類孔隙透水不含水層、新近係泥岩隔水層、新近係碎屑岩類孔隙裂隙承壓弱含水岩組、侏羅係中-上統石樹溝群泥質粉砂岩隔水層、侏羅係中-上統石樹溝群裂隙孔隙弱含水岩組、侏羅係中統西山窯組裂隙孔隙弱含水岩組、侏羅係下統西山窯組下段泥岩隔水層、侏羅係下統三工河-八道灣組相對隔水層,無供水意義含水層。煤炭開採將破壞侏羅係中統西山窯組裂隙孔隙弱含水岩組,使西山窯組含水層地下水水位下降、水量減少。污(廢)水若直接排放將可能對周邊環境等造成不利影響,污(廢)水處理站及固廢暫存場所等若發生滲漏將可能對土壤環境、地下水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産生的揚塵、廢水、固體廢物等,運營期原煤貯存、轉載、篩分、破碎、風選、運輸等環節易産生揚塵,可能造成不利環境影響。通風機房、選煤、裝載、外運等可能會對聲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地表擾動。按照“邊開採、邊修復”的要求,制定生態保護和修復方案。堅持因地制宜原則,採取自然修復和人工修復相結合的方式加強生態修復。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和生態監測系統,加強岩移變形跟蹤觀測和生態影響長期跟蹤監測,開展工程影響區生態修復專題研究,重點關注煤炭開採對礫幕層的影響,跟蹤調查採煤沉陷影響以及地表植被、礫幕層等保護與修復效果,根據影響情況對開採方案和保護措施進行必要的優化。
(二)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建立地下水保護和應急方案。嚴格落實地下水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對各場地採取分區防滲措施,將危廢暫存間、油脂庫、污水處理站等作為重點防滲區域。建立地下水動態監測系統,對礦區及周邊區域地下水水質、水位等開展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對開採方案進行必要的優化。在符合國家相關要求的前提下,儘量減少疏排水量,最大限度保護地下水資源。
(三)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新建一座規模不小于480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處理站,生活污水經處理後用於生産、綠化等,不外排。新建一座規模不小于7200立方米/天的礦井水處理站,礦井水經處理後部分回用於生産、生活,剩餘部分進行綜合利用,不外排。濃鹽水全部用於黃泥灌漿。跟蹤監測礦井水水量、水質變化情況,根據不同開採階段實際情況,必要時優化處理工藝和綜合利用方案。加強相關設施運作維護,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在礦井水處理站建設一座規模不小于3500立方米的防滲事故池,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
(四)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依託蘭炭生産及尾氣發電項目供熱,拆除原施工期已建的1台1噸/小時燃煤鍋爐。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施工期和運營期揚塵污染防治,施工期物料採取苫蓋等措施,原煤、産品煤、矸石採用封閉貯存,輸煤棧橋採用全封閉措施,原煤各轉載點安裝噴霧降塵系統,原煤篩分、破碎等産塵環節配置除塵設施。加強瓦斯排放監測,按照要求採取必要措施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五)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工業場地廠界噪聲達標。矸石充填採用巷式充填工藝,設計能力15萬噸/年,矸石井下充填系統與礦井同步建成投運,加強矸石井下充填系統運作管理,確保矸石及時充填井下。脫水後的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運往縣垃圾填埋場處置,礦井水處理站污泥摻入末煤外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暫存設施的環境管理。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應按照12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和生産,不得擅自增加規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後續若實施改擴建,應符合礦區總體規劃和規劃環評要求。項目驗收後滿5年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分送上述部門及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煤炭工業太原設計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11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