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廣東太平嶺核電廠二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選址階段)的批復
中廣核惠州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查〈中廣核廣東太平嶺核電廠二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選址階段)〉的請示》(廣核惠〔2021〕91號)和《關於懇請批復中廣核廣東太平嶺核電廠二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選址階段)的請示》(廣核惠〔2022〕91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廣東太平嶺核電廠位於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黃埠鎮,擬建兩台華龍一號核電機組及配套設施。項目選址與現行的地方總體規劃、水資源利用規劃和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相容。
《中廣核廣東太平嶺核電廠二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選址階段)》編制依據充分,適用的評價標準恰當,所執行的標準級別明確。正常運作和選址假想事故評價模式和參數選擇合理,正常運作狀態下對環境輻射影響小,選址假想事故的環境放射性後果滿足《核動力廠輻射防護規定》(GB6249-2011)的要求。
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環境影響報告書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以及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開展下一階段工作。
二、在工程設計階段及今後一個時期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落實相關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監測方案,加強施工期間的環境管理,並開展取排水方案的優化工作,以降低溫排水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二)採取積極有效措施,明確本工程低水準放射性固體廢物的去向。
(三)積極做好公眾宣傳和公眾參與工作,配合地方政府維護良好的社會環境。
三、項目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五、我部委託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配合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負責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六、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和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生態環境部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11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