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海南洋浦區域國際集裝箱樞紐港擴建工程填海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海南港航國際港務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海南洋浦區域國際集裝箱樞紐港擴建工程填海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國際港務函〔2022〕18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位於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洋浦港小鏟灘作業區南側,填海面積89.4724公頃。工程建設內容包括圍填海工程、防波堤工程、護岸工程、疏浚工程、現狀護岸拆除工程等,不佔用自然岸線,不包括成陸後陸上建設內容。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工程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各項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實落實各項珊瑚保護及修復措施。珊瑚移植與生態修復工作應嚴格遵守國家及海南省的有關規定,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海南洋浦區域國際集裝箱樞紐港擴建工程珊瑚、紅樹移植與生態修復有關事項説明的函》要求,接受有關部門監管並及時報告工作情況。
實施原址保護的珊瑚,應進一步強化保護措施力度,最大限度降低影響程度。無法實施原址保護的珊瑚採取移植措施,並確保一年後成活率不低於75%。做好珊瑚的線上連續監測工作,實時掌握其生境狀態和死亡情況,並根據死亡面積和數量及時進行補植。
(二)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優化施工工藝和順序,採取增加溢流沉澱時間、設置高效率防污簾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懸浮泥沙濃度及擴散範圍,盡可能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工程填海所用物料應符合《圍填海工程填充物質成分限值》(GB30736-2014)相關要求。
(三)施工期各類污染物處理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施工船舶産生的各類廢水及固體廢物等全部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不排海。
(四)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生態修復、補償措施。施工應合理安排作業時間,儘量避讓南海幼魚、幼蝦保護區保護期(3月至6月),以及重要生物和漁業資源的産卵、育幼、索餌、洄遊等敏感時期(4月至8月),無法避讓時應降低施工強度,最大限度降低影響程度並落實好海洋生態修復和補償措施。
(五)按照報告書確定的環境監測計劃,做好海洋生態環境及水文動力監測工作,並將有關數據和結果報告監管部門。根據監測結果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減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三、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和海南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該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送珠江南海局和海南省生態環境廳。
生態環境部
2022年12月1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12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