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星26號衛星項目地面應用系統及地面標校站項目變動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國衛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送〈中星26號衛星項目地面應用系統及地面標校站項目變動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中國衛通函字〔2022〕3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2021年9月,生態環境部以《關於中星26號衛星項目地面應用系統及地面標校站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環審〔2021〕86號)批復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該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在黑龍江哈爾濱市、廣東深圳市、四川都江堰市、雲南大理市、西藏拉薩市、寧夏銀川市和新疆烏魯木齊市各新建1座信關站,在四川都江堰市新建1座便攜地面標校站。
現擬在中國移動寧夏公司銀川開發區生産調度指揮中心機房樓頂新建Ka波段7.3m衛星信關站1座及射頻設備,作為原中星26號衛星項目地面應用系統及地面標校站項目中銀川信關站的備份站,其他建設內容不變。
在落實項目變動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後,項目變動部分可以滿足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項目建設及運作中應嚴格落實控制電磁輻射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確保項目周圍電磁輻射場強值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和《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 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方法與標準》(HJ/T 10.3-1996)限值要求。天線周圍應設置警示和防護指示標識;加強電磁輻射設施設備的運作維護,確保電磁輻射影響可控。
三、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送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並接受其監督檢查。
四、其他要求仍按環審〔2021〕86號文件執行。
生態環境部
2022年12月1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發展改革委,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中國電子工程設計院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12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