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流花19-5、番禺34-1/番禺35-2/番禺35-1氣田調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流花19-5、番禺34-1/番禺35-2/番禺35-1氣田調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海油安〔2022〕348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於流花和番禺氣田群實施11口調整井,其中流花19-5氣田實施3口採氣井;番禺34-1氣田實施4口採氣井;番禺35-1氣田實施1口採氣井;番禺35-2氣田實施3口採氣井,新建1條10公里海底電纜及2套臍帶纜終端等。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施工期油基鑽井液及含油量超過8%的水基鑽井液、鑽屑等運回陸地送有資質單位處理。運營期含油生産水經處理達標後排海。
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排海,各類生産垃圾、生活垃圾(處理合格的食品廢棄物除外)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各類船舶産生的垃圾、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應嚴格執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
(二)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和良好的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中國海警局直屬第三局和第四局。
(四)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及補償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嚴格控制鑽井液和鑽屑的排放速率,流花19-5氣田鑽井施工應避開重要漁業資源産卵盛期(3月),最大限度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三、珠江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表送珠江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2年12月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