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潿洲油田群WZ12-1W-A11H等10口調整井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潿洲油田群WZ12-1W-A11H等10口調整井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海油安〔2022〕416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於潿洲油田群現有平臺實施10口調整井,其中WZ11-1N WHPA平臺實施3口採油井、1口注水井;WZ12-1W WHPA平臺實施4口採油井、1口注水井;WZ11-2 WHPA平台東北側約20米處實施1口臍帶纜注水井,並同步對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施工期油基鑽井液及含油量超過1%的水基鑽井液、鑽屑等運回陸地送有資質單位處理。運營期含油生産水排放量不得超過原環評批復總量。
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排海,各類生産垃圾、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各類船舶産生的垃圾、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應嚴格執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
(二)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井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施,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廣西壯族自治區漁業、海事部門和廣西海警局。
(四)加強地質性溢油風險管理。提高注水井的管理,嚴格按照設計壓力和流量進行注水作業,建立生産井和注水井動態監測系統,並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注入量,確保注採平衡。
(五)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及補償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嚴格控制鑽井液和鑽屑的排放速率,其排放時間應避開北部灣二長棘鯛長毛對蝦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特別保護期(1月15日至3月1日),最大限度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三、珠江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表送珠江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2年12月2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12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