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川渝特高壓交流工程(甘孜~天府南~成都東、天府南~銅梁1000千伏交流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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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關於報送川渝特高壓交流工程(甘孜~天府南~成都東、天府南~銅梁1000千伏交流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國家電網基建函〔2022〕3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主要建設內容
(一)甘孜1000千伏變電站新建工程,位於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本期主要建設內容為:1000千伏主變2×3000兆伏安;1000千伏出線2回,1000千伏高壓並聯電抗器2×600兆乏;500千伏出線7回,500千伏高壓並聯電抗器2×120兆乏。
(二)天府南1000千伏變電站新建工程,位於四川省樂山市。本期主要建設內容為:1000千伏主變2×3000兆伏安;1000千伏出線6回,1000千伏高壓並聯電抗器4×600兆乏;500千伏出線4回。
(三)成都東1000千伏變電站新建工程,位於四川省資陽市。本期主要建設內容為:1000千伏主變2×3000兆伏安;1000千伏出線4回,1000千伏高壓並聯電抗器3×600兆乏;500千伏出線6回。
(四)銅梁1000千伏變電站新建工程,位於重慶市銅梁區。本期主要建設內容為:1000千伏主變2×3000兆伏安;1000千伏出線2回,1000千伏高壓並聯電抗器1×720兆乏;500千伏出線6回。
(五)甘孜~天府南1000千伏輸電線路工程,線路途經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安市、眉山市、樂山市。新建線路總長約2×303.8千米,採用兩個單回路架設。
(六)天府南~成都東1000千伏輸電線路工程,線路途經四川省樂山市、眉山市、內江市、資陽市。新建線路總長約2×144.6千米,採用同塔雙回路架設。
(七)天府南~銅梁1000千伏輸電線路工程,線路途經四川省樂山市、眉山市、內江市、資陽市,重慶市潼南區、銅梁區。新建線路總長約2×209.2千米,採用同塔雙回路架設。
(八)500千伏線路改造工程,位於四川省眉山市。改造工程拆除500千伏天坡II線0.6千米,拆除鐵塔2基;新建線路約0.7千米,新建鐵塔3基。
(九)220千伏線路改遷工程,包含以下3個子工程:
220千伏冷臨線改遷工程,位於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和雅安市。拆除220千伏冷臨線6.9千米,拆除鐵塔25基;新建線路7.4千米,新建鐵塔29基。
220千伏冷小雅改遷工程,位於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拆除220千伏冷小雅線0.84千米,拆除鐵塔5基;新建線路0.82千米,新建鐵塔5基。
220千伏天愛I線改遷工程,位於四川省眉山市。拆除220千伏天愛I線0.7千米,拆除鐵塔2基;新建線路1.0千米,新建鐵塔4基。
該項目在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後,可以滿足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項目建設及運作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落實抬高導線對地高度等控制工頻電場、工頻磁場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且應給出警示和防護指示標誌,確保項目周圍電磁環境影響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二)項目採用低噪聲設備,採取隔聲降噪措施,確保變電站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相應類別要求,確保周圍區域噪聲符合《聲環境品質標準》(GB 3096—2008)相應功能區要求,防止噪聲擾民。
(三)繼續優化線路路徑,落實沿線各省(市)“三線一單”管控要求,避讓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確實不能避讓必須經過的,採取較小塔型、高塔跨越、檔距加大等措施,根據保護對象制定相應施工方案,選擇影響較小區域通過,減少佔地和林木砍伐,有效保護生態環境和景觀。
(四)加強施工期環境保護工作,採取有效防塵、降噪措施,不得擾民;施工過程中産生的固體垃圾應分類集中堆放,及時清運;産生的廢水應收集處理,不得排入沿線地表水體;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排放污染物;在建設臨時道路、牽張場地等時,應儘量減少對地表的擾動,施工結束後及時進行生態恢復治理。
(五)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生態保護、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按要求重新報批。
(六)加強公眾溝通和科普宣傳,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合理環境訴求,及時公開項目建設與環境保護資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
項目竣工後,應按規定程式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後,項目方可投入運作。
四、我部委託四川省、重慶市生態環境廳(局)分別負責各自行政區域內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五、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四川省、重慶市生態環境廳(局),並接受其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3年1月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四川省、重慶市生態環境廳(局),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西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年1月1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