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綏中36-1/旅大5-2油田二次調整及岸電應用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綏中36-1/旅大5-2油田二次調整及岸電應用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的請示》(中海油安〔2022〕380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擬在綏中36-1油田和旅大5-2油田新建2座中心處理平臺(SZ36-1CEPQ、LD5-2CEPC),2座井口平臺(SZ36-1WHPR、SZ36-1WHPS),3座棧橋支撐平臺(SZ36-1BSP、LD5-2BSP1、LD5-2BSP2)及棧橋等,並對SZ36-1APP、LD5-2WHPB等多座現有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工程合計鑽井192口,其中先期鑽井160口(生産井117口,注水井43口),預留32口,全部採用水基鑽井液作業;除LD5-2CEPC平臺9口生産井採用熱採開發外,其餘均為注水開發方式;平臺之間鋪設2條海底混輸管道(4千米、2.6千米)、1條海底輸油管道(3.5千米)、2條海底注水管道(4千米、2.6千米)、8條海底電纜(3.5千米2條,2.4千米2條,1.8千米、2.6千米、4千米、1.5千米各1條)。岸電應用工程包括2座海上電力動力平臺(SZ36-1EPP、JZ25-1S EPP)和3條220千伏高壓海底電纜(二河口登陸點至JZ25-1S EPP平臺電纜長48.9千米;綏中終端登陸點至SZ36-1EPP平臺電纜長69千米;JZ25-1S EPP平臺至SZ36-1EPP平臺長41.1千米)。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工程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含油鑽井液和鑽屑應運回陸地送有資質單位處理。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排海。生活垃圾、生産垃圾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各類船舶産生的垃圾、生活污水應嚴格執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機艙含油污水運回陸地處理。運營期含油生産水經處理達標後全部回注地層。
(二)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地質性溢油風險管理。加強注水井的管理,嚴格按照設計注水壓力和注入量進行注水作業,建立生産井和注水井動態監測系統,並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注入量,確保注採平衡。
(四)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遼寧省漁業、海事部門和遼寧海警局。
(五)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及補償措施。嚴格控制鑽井液和鑽屑的排放速率,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位於遼東灣渤海灣萊州灣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內的海底電纜鋪設施工應避開保護區特別保護期(4月25日至6月15日),海上電力動力平臺(SZ36-1EPP)及中心處理平臺、井口平臺、棧橋支撐平臺的安裝、鑽井液和鑽屑排放以及平臺之間海底管道、電纜鋪設,應避開斑海豹繁殖行為集中期(1月至2月),最大限度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該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海河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3年1月1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年1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