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埕島油田埕北208塊産能建設調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批埕島油田埕北208塊産能建設調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石化股份能〔2022〕160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擬在埕島油田埕北208塊現有CB208平臺預留井槽實施4口調整井,包括3口生産井和1口水源井,並對CB208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工程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鑽井泥漿、鑽屑、生産垃圾,以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均運回陸地處置,其中含油鑽井泥漿和鑽屑應送有資質單位處理。運營期含油生産水經處理達標後全部回注地層。
(二)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地質性溢油風險管理。加強注水井的管理,嚴格按照設計注水壓力和注入量進行注水作業,建立生産井和注水井動態監測系統,並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注入量,確保注採平衡。
(四)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山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山東海警局。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該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3年1月3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年1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