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家能源集團國能新疆紅沙泉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西黑山礦區紅沙泉一號露天煤礦改擴建項目(20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國能新疆紅沙泉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上報國能新疆紅沙泉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西黑山礦區紅沙泉一號露天煤礦改擴建項目(20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總體意見
該煤礦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奇臺縣芨芨湖鎮,屬於西黑山礦區。2016年12月,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批准該煤礦1000萬噸/年項目環評文件。2021年以來,該煤礦擅自從1000萬噸/年違法擴建至2000萬噸/年,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相關規定,違法行為已經查處,並進行了責任追究。你公司應認真吸取教訓,增強守法意識,杜絕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擴建項目規劃礦田面積為74.265平方公里,設計可采地表境界面積為61.51平方公里(已扣除五採區12.84公頃禁採區,北山公路兩側8.68平方公里禁採區及無煤不開採區域),可採煤層為侏羅係中統西山窯組11層煤,剩餘設計可採儲量34.92億噸(已扣除禁採區796萬噸儲量),剩餘服務年限為158年(已扣除禁採區年限0.4年)。礦田劃分為5個採區(一號、二號、三號、四號、五號),首採區為一號採區,位於礦田西北部,面積為7平方公里,剩餘服務年限為6.6年。採用露天開採,設計規模為2000萬噸/年,岩土剝離採用單鬥-卡車工藝、採煤採用單鬥挖掘機-自卸卡車-地面半固定式破碎站-半連續開採工藝。項目建設內容包括採掘場、外排土場、工業場地、儲運工程、公共工程、環保工程等。其中,擴建項目已違法建成採掘場(面積3.78平方公里)、2#坑下採煤半連續生産系統(1000萬噸/年)、塊煤加工生産系統(400萬噸/年)、排土場(內、外排土場各1座)等主體和輔助工程。擴建項目的原煤倉(3萬噸)、末煤倉(2座,共5萬噸)、塊煤倉(2座,共6000噸)、末煤地銷倉(2座,共3000噸)、特大塊煤倉(350噸)、矸石倉(4000噸)、供熱(新疆國信電廠餘熱)、供水、供電、礦坑水處理站(320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處理站(480立方米/天)、危廢暫存間等公共和輔助工程均依託原1000萬噸/年項目。産品煤依託封閉輸煤廊道及鐵路專用線外運,地銷煤經汽車外運。項目違法建成工程已基本滿足2000萬噸/年生産能力條件。為完成2000萬噸/年項目建設,需在現有工程基礎上新建2#生産系統的選煤系統(塊煤幹選規模400萬噸/年、末煤600萬噸/年)、末煤存儲裝車系統(2座單座容積15000噸封閉式拱橋覆膜儲煤倉,膠帶輸送機轉運系統)等儲運工程、危險廢物暫存庫以及改擴建行政福利區和生活污水處理站(新增2套200立方米/天一體化污水處理裝置)等環保、公共工程。
該項目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新疆準東煤田西黑山礦區規劃項目,總體符合規劃環評要求。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以礦安綜函〔2022〕82號文件核定項目生産能力由1000萬噸/年增至2000萬噸/年。項目實施可能對生態、地下水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位於準噶爾盆地東南部區域,屬於將軍戈壁硅化木及卡拉麥裏有蹄類動物保護生態功能區,呈殘丘狀的剝蝕平原地貌,土地利用類型以戈壁和裸岩石礫地為主。礦田內分佈有梭梭、礫幕層、北山公路(S327省道)等環境保護目標,礦田外分佈有紅沙泉、奇臺硅化木地質公園、村莊等環境保護目標。採掘場挖損、外排土場和地面設施佔地等可能將對上述保護目標和局部生態造成一定的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礦田範圍內無地表水體、水源井(泉)等分佈,礦田外分佈有紅沙泉等保護目標。礦區自上而下分佈有第四係透水不含水層、新近繫上新統獨山子組裂隙孔隙(弱)含水層、侏羅係中-上統石樹溝群裂隙孔隙(弱)含水層、侏羅係中統西山窯組弱富水性含水層。採煤將破壞新近繫上新統獨山子組裂隙孔隙(弱)含水層、侏羅係中-上統石樹溝群裂隙孔隙(弱)含水層、侏羅係中統西山窯組弱富水性含水層,以礦坑水的形式排出,疏幹影響範圍內無保護目標分佈。礦坑水、生活污水等若直接排放或污(廢)水處理設施等區域發生滲漏等,將對周邊水環境和土壤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揚塵、固體廢物等,運營期煤礦開採、排土、選煤、産品煤轉載和運輸等環節産生的揚塵,風機房、選煤廠等産生的噪聲等,可能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儘量減少對地表生態的擾動。設計和開採中應落實將北山公路(S327省道)兩側8.68平方公里劃為禁採區的措施,禁止建設場地和進行露天開採。下一步,應開展專題研究和論證,確保在北山公路兩側開採符合生態環保要求。將礦田五採區內有梭梭分佈的12.84公頃區域劃為禁採區,在採掘場等區域設置圍欄防止採掘對野生動物造成傷害。剝離物排至內排土場和外排土場,優化露天開採的剝離、排棄土方案,最大程度減少外排,應于達産第5年(2026年)實現全部內排。選煤矸石全部回填至內排土場,對外排土場實施生態修復。按照“邊開採、邊修復”的要求,在統籌考慮防沙治沙要求的基礎上,編制生態保護及修復方案。堅持因地制宜原則,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區域生態功能不退化。做好剝離産生的礫幕層單獨存放管理工作,開採結束後用於地表恢復。建立工程區域及影響區域生態監測系統,對梭梭、礫幕層等保護目標開展跟蹤監測和專題研究,開展戈壁荒漠生態系統修復效果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不斷優化和完善礦區生態修復措施,不斷修復和保障區域生態功能。對現有排土場已達排棄高度的區域以及擬拆除後的露天儲煤場開展生態修復。
(二)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制定並落實地下水保護以及水位、水質跟蹤監測方案,建立地下水動態監測系統,嚴格落實地下水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強對礦田內梭梭等植被、礦田外紅沙泉等保護目標及區域的監測,防止引發相關次生影響問題。實施分區防滲,對工業場地、危廢暫存間、污(廢)水處理設施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
(三)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強化節水等措施,不斷提高項目清潔生産水準。礦坑水依託現有礦坑水處理設施處理後全部回用。對生活污水處理站實施改擴建,生活污水經處理後全部綜合利用,不外排。加強礦坑水水量、水質跟蹤監測,結合不同開採階段特徵優化處理規模和工藝。設置足夠容量的應急事故池,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確保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對現有生活污水處理站實施整改,確保滿足相關排放限值要求。
(四)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和運營期揚塵污染防治。採掘場採取灑水降塵、覆蓋、開展揚塵監測等措施,外排土場採取灑水降塵、覆蓋等措施,原煤破碎、篩分、轉載等産塵環節採用噴霧等措施,擬建選煤系統配置除塵設施。對擬拆除的現有露天儲煤場採取抑塵措施。
(五)其他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標。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交由城鎮垃圾填埋場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危險廢物暫存設施等的環境管理。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不斷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項目應按照200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和生産,不得擅自增加規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驗收後滿5年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批復文件分送上述部門及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3年2月1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能源集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中煤科工集團北京華宇工程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年2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