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家能源集團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河保偏礦區保德煤礦二期工程(8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保德煤礦:
你公司《關於審批國家能源集團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河保偏礦區保德煤礦二期工程(8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神華保礦〔2022〕58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總體意見
該煤礦位於山西省忻州市保德縣。2005年11月,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批復該項目規模為1400萬噸/年的環評文件。因不滿足相關政策要求,項目關閉了棗林主井工業場地北區主斜井運輸系統(規模500萬噸/年),保留南區生産系統(900萬噸/年)。2008年10月,原環境保護部同意該項目按照900萬噸/年的規模通過環保竣工驗收。此後,煤礦依據安全生産相關要求按照500萬噸/年的規模進行生産。
二期工程設計井田面積55.898平方公里(已扣除楊家灣鎮水源地禁採區面積),設計可採儲量5.76億噸,設計生産能力800萬噸/年,服務年限51.4年。採用平硐-斜井綜合開拓,綜採放頂煤採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設計開採二疊係山西組(8號)和石炭係太原組(10號、11號、13號)的4個煤層,礦井屬於高瓦斯礦井。全井田共劃分為2個水準8個盤區,其中首採區位於8號煤二盤區,面積為10.66平方公里,服務年限為12.2年。首採工作面長240米、平均採高6.02米、年推進3600米,年産煤炭800萬噸。
該項目利用已建工程包括棗林主斜井(凈寬4.8米,配備頻寬1.4米帶式輸送機,提升能力1201萬噸/年)、棗林進風斜井(凈寬4米,凈斷面11.1平方米)、棗林回風立井(凈直徑5.5米,凈斷面23.75平方米,回風量256立方米/秒)、橋頭輔運平硐(凈寬4.7米,凈斷面18.1平方米)、劉家堰回風立井(凈直徑5米,凈斷面19.63平方米,回風量90立方米/秒)、康井進風斜井(凈寬3.5米,凈斷面9.6平方米,進風量50立方米/秒)、康井輔運平硐(凈寬4.5米,凈斷面16.9平方米)、選煤廠(900萬噸/年,採用重介選煤工藝)等主體工程,原煤倉(共6座,4座單倉容量0.6萬噸,2座單倉容量0.8萬噸)、産品倉(共5座,1座單倉容量0.6萬噸,4座單倉容量0.8萬噸)、裝車倉(1座,單倉容量0.4萬噸)、場內輸煤棧橋、外運鐵路裝車站等儲運工程,工業場地輔助設施等輔助工程,供暖(棗林主井工業場地2台20噸/小時天然氣鍋爐;康井副井工業場地2台2噸/小時天然氣鍋爐,2台8噸/小時天然氣熱風爐;橋頭副井工業場地2台電鍋爐和7台電熱風爐)、礦井水處理(棗林主井工業場地已建1座6000立方米/天礦井水處理站,三盤區輔運巷已建1座7200立方米/天的井下礦井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棗林主井工業場地、橋頭副井工業場地均已建20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處理站)、危廢暫存間(棗林主井工業場地1座、橋頭副井工業場地2座)、瓦斯綜合利用設施(棗林瓦斯電站、劉家堰瓦斯電站)、矸石場(3號矸石場,剩餘容積1414萬立方米)等公用和環保工程。改擴建項目在利用現有工程基礎上,新建矸石充填系統,採用漿體和巷式充填,年充填150萬噸;對棗林主井工業場地礦井水處理站實施改擴建,規模從6000立方米/天增至7500立方米/天;新建事故水池和雨水收集池等。
該項目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山西河保偏礦區規劃改擴建礦井,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能源〔2014〕1260號文件核準項目規模為800萬噸/年。項目實施可能對生態、地下水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工程地處山西黃土高原西北邊緣,區域呈黃土溝峁、丘陵地貌,井田屬於山西河保偏峁狀黃土丘陵農牧業與水土保持生態功能區,土地利用類型以草地為主,耕地、林地次之。井田內分佈有城鎮規劃區、朱家川河、基本農田、二級國家級公益林、村莊等保護目標,井田外分佈有飛龍山省級森林公園、黃河等保護目標。採煤形成的地表沉陷對飛龍山省級森林公園、黃河影響較小,對上述其餘保護目標和區域生態將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評價區自上而下分佈有第四係鬆散岩孔隙含水層、新近繫上新統保德組紅土隔水層、二疊繫上統上石盒子組基岩風化帶裂隙含水層、二疊繫上統上石盒子組泥岩隔水層、二疊繫上統上石盒子組S6砂岩裂隙含水層、二疊係下統下石盒子組泥岩隔水層、二疊係下統下石盒子組砂岩裂隙含水層、二疊係下統山西組泥岩隔水層、二疊係下統山西組砂岩裂隙含水層、石炭繫上統太原組泥岩隔水層、石炭繫上統太原組砂岩裂隙含水層、石炭係中統本溪組鋁土泥(頁)岩隔水層、奧陶係中統馬家溝組岩溶裂隙含水層。具有供水意義的含水層為第四係鬆散岩孔隙含水層、二疊繫上統上石盒子組基岩風化帶裂隙含水層和奧陶係中統馬家溝組岩溶裂隙含水層。井田內分佈有楊家灣鎮水源地、居民水井、天橋泉域等保護目標,井田外分佈有鐵匠舖水源地、橋頭鎮水源地、居民水井等保護目標。煤礦開採將對二疊繫上統上石盒子組S6砂岩裂隙含水層、二疊係下統下石盒子組砂岩裂隙含水層、二疊係下統山西組砂岩裂隙含水層、石炭繫上統太原組砂岩裂隙含水層、楊家灣鎮水源地、居民水井造成一定不利影響。危險廢物暫存間等區域若發生滲漏,可能會對土壤環境和地下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礦井水、生活污水、煤泥水若直接排放,將可能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將産生揚塵、廢水、固體廢物等,運營期原煤篩分、破碎、轉載、矸石充填系統矸石破碎等環節産生的揚塵,鍋爐排放的煙氣,通風機房、破碎等設備産生的噪聲等,將可能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地表擾動。設計和開採中嚴格落實與保德縣城鎮規劃區重疊範圍劃為禁採區的措施,並在週邊留設足夠的保護煤柱。對朱家川河、飛龍山省級森林公園等保護目標,留設足夠保護煤柱。對井田內受採煤影響的村莊,採取搬遷、留設保護煤柱等保護措施;按照法律法規和主管部門要求,做好基本農田、二級國家級公益林的保護、恢復和補償,確保其生態功能不降低。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和生態監測系統,開展岩移變形觀測和生態影響跟蹤監測。按照“邊開採、邊修復”的要求,制定生態保護和修復方案。統籌生物多樣性保護、防沙治沙等相關要求,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和鄉土植物,採取加強養護管理等措施夯實修復基礎,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重建與周邊自然生態相協調的植物群落,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保障區域生態功能。開展對黃河影響及礦井生態修復效果跟蹤研究,不斷優化和完善礦區生態修復等措施,確保不對黃河産生不利環境影響。
(二)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工程建設期、運營期應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對斷層、陷落柱等不良地質構造留設足夠的防水煤岩柱,嚴禁疏水降壓採煤,做好地下水保護和應急預案。與楊家灣水源地一級保護區重疊區域實施禁採,並在週邊留設足夠保護煤柱;在最大導水裂縫帶可能導通地表的相關區域,留設足夠保護煤柱;對居民水井留設保護煤柱,制定供水預案,確保居民用水。按計劃開展地下水跟蹤監測、導水裂縫帶發育高度觀測,及時指導優化採煤方案,切實保護區域淺層地下水資源。對危廢暫存間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制定並落實礦區及周邊區域地下水水位、水質跟蹤監測計劃,建立地下水動態監測系統,重點關注可能産生的次生影響。
(三)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礦井水、生活污水經利用現有設施處理後,全部回用,不外排。跟蹤監測礦井水水量、水質變化情況,根據不同開採階段實際情況,適時優化礦井水處理工藝,確保礦井水全部得到妥善處置。選煤廠煤泥水一級閉路迴圈,嚴禁外排。建立足夠容量的應急池,加強相關設施運作維護,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
(四)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做好施工期揚塵污染防治。燃氣鍋爐安裝低氮燃燒器,原煤、産品煤封閉儲存,輸煤採用封閉式輸煤棧橋,矸石充填站破碎機等設施安裝除塵器,加強瓦斯排放監測和收集,實施發電綜合利用,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掘進和洗選矸石全部充填井下,矸石充填系統應同步建成投運,加強矸石充填系統運作管理,確保矸石及時充填井下。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由地方垃圾處理站處置,危險廢物由有資質單位處理。採取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標。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應按照80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和生産,不得擅自增加規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後續若實施改擴建,應符合礦區總體規劃和規劃環評的要求。項目驗收後滿5年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忻州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山西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和忻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3年2月2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能源集團,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忻州市人民政府,忻州市生態環境局,煤炭工業太原設計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年2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