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曹妃甸12-1南油田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曹妃甸12-1南油田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海油安〔2022〕65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在曹妃甸12-1南油田建設1座無人井口平臺(CFD12-1S WHPL),實施生産井11口,注水井1口;將CFD12-1S WHPF平臺現有3口生産井調整為注水井,1口生産井調整為水源井;鋪設1條長約5.1千米CFD11-6WHPD至CFD12-1S WHPL海底電纜;對依託的現有CFD11-6CEPI平臺進行提液增容改造,包括增加1套原油處理設施、1套生産水處理設施、外擴甲板等;對依託的CFD11-6WHPD平臺及CFD12-1S WHPF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含油鑽井液和鑽屑應運回陸地送有資質單位處理。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排海。生活垃圾、生産垃圾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船舶産生的垃圾、生活污水應嚴格執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機艙含油污水運回陸地處理。運營期含油生産水經處理達標後全部回注地層。
(二)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地質性溢油風險管理。加強注水井的管理,嚴格按照設計注水壓力和注入量進行注水作業,建立生産井和注水井動態監測系統,並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注入量,確保注採平衡。
(四)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對油田溢油應急計劃進行修改完善,將本項目納入其中,並報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海河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河北省漁業、海事部門和河北海警局。
(五)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及補償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嚴格控制鑽井液和鑽屑的排放速率。海底電纜施工及鑽井液、鑽屑排放應避讓白姑魚和藍點馬鮫産卵盛期(5-6月),最大限度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3年2月1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年2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