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惠州26-6油田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惠州26-6油田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海油安〔2022〕62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在惠州26-6油田新建1座鑽採平臺(HZ26-6DPP平臺),先期鑽井19口(採油井2口、採氣井17口),預留井槽21個,海底直接鋪設1條長14.3千米HZ26-6DPP平臺至南海奮進號FPSO海底混輸管道,以及1條長15.2千米HZ26-6DPP平臺至HZ21-1B平臺海底輸氣管道。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含油量超過8%的水基鑽井液和鑽屑應運回陸地送有資質單位處理。各類生産垃圾、生活垃圾(處理合格的食品廢棄物除外)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各類船舶産生的垃圾、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應嚴格執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運營期含油生産水、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排海。
(二)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和良好的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海底管道鋪設作業管理,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加強海管巡檢,定期進行全面檢測和清管作業,防止管道因腐蝕或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對油田溢油應急計劃進行修改完善,將本項目納入其中,並報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珠江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廣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中國海警局直屬第三局。
(五)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鑽井液和鑽屑排放應在海面40米以下,並嚴格控制排放速率,排放時間應儘量避開黃鯛、藍圓鲹、鮐魚、深水金線魚産卵盛期(1月、3月至7月),無法避讓時應降低施工強度,最大限度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三、珠江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的報告書送珠江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3年2月2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年3月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