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延長石油陜西延長石油靖邊煤業有限公司榆橫礦區南區海測灘煤礦(500萬噸/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陜西延長石油靖邊煤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延長石油陜西延長石油靖邊煤業有限公司榆橫礦區南區海測灘煤礦(500萬噸/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陜油靖煤函〔2022〕13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總體意見
該項目位於陜西省榆林市靖邊縣,項目井田面積162.1536平方公里(已扣除井田內靖邊海則灘濕地面積),設計可採儲量3.43億噸(已扣除井田內靖邊海則灘濕地、留設保護煤柱的儲量),可採煤層為侏羅係中統延安組3層煤(3號、4號、5號),設計規模為500萬噸/年,服務年限為49.1年,礦井為低瓦斯礦井。項目採用立井開拓、長壁綜合機械化一次採全高綜采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全井田採用單水準開拓,共劃分為13個盤區,首採區為301盤區、302盤區和303盤區,面積分別約為10.5平方公里、20.7平方公里和14.5平方公里,服務年限分別為6.4年、16.4年和13.5年。301盤區首採工作面長300米、採高2.6米、年推進2900米、年産煤炭290萬噸。302盤區首採工作面長240米、採高2.6米、年推進2369米、年産煤炭190萬噸。303盤區為301盤區開採結束後的接續盤區。工程建設內容主要包括主立井(直徑7.5米、凈斷面44.2平方米,提升能力1160噸/小時)、副立井(直徑10米、凈斷面78.5平方米)、一號回風立井(直徑6米、回風量120立方米/秒)、二號回風立井(直徑6米、回風量110立方米/秒)、選煤廠(規模500萬噸/年、重介淺槽選煤工藝)等主體工程,原煤倉(2座、單倉容量10000噸)、産品倉(3座、單倉容量10000噸)、矸石倉(1座、容量3000噸)、塊精煤倉(3座、單倉容量1800噸)和全封閉輸煤棧橋(長度3200米)等儲運工程,生活污水處理站(規模1000立方米/天)、礦井水處理站(規模43200立方米/天)、供熱(延長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熱源)、矸石充填系統(採用膏體充填工藝,年充填80萬噸)、矸石週轉場(佔地面積8.5公頃,庫容55萬立方米)等公用及環保工程。塊精煤送至靖邊經濟技術開發區延長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利用,末混煤經楊橋畔鐵路裝車站通過既有鐵路專用線外運,鐵路裝車站單獨立項。
該項目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榆橫礦區南區總體規劃確定的新建礦井,總體符合規劃環評要求。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綜函煤炭〔2019〕2號文件明確了項目産能置換方案,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能源〔2022〕255號文件核準項目建設。項目實施可能對生態和地下水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所産生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位於陜西省定靖東北防風固沙區,井田地貌屬風沙草灘地貌,地形總體較為平坦,地勢總體南高北低。土地利用類型以林地和耕地為主,主要植被類型為沙蒿、沙柳等。井田內分佈有黑河則、靖邊海則灘濕地、永久基本農田、二級國家級公益林、文物保護單位、供水管線、村莊等環境保護目標。項目開採將形成地表沉陷,對該區域地表形態、自然景觀、黑河則總體影響較小,將對靖邊海則灘濕地、永久基本農田、二級國家級公益林、文物保護單位、供水管線、村莊等環境保護目標和局部區域生態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評價區自上而下分佈有第四係鬆散岩類孔隙潛水含水層、白堊係下統洛河組孔隙裂隙含水層、侏羅係中統安定組隔水層、侏羅係中統直羅組承壓水含水層和侏羅係中統延安組含水層,具有供水意義含水層為第四係鬆散岩類孔隙潛水含水層、白堊係下統洛河組孔隙裂隙含水層。井田範圍內分佈有海則灘鎮地下水水源地、居民水井等保護目標,井田外分佈有靖邊縣四柏樹飲用水水源地。煤炭開採對具有供水意義的含水層、靖邊縣四柏樹飲用水水源地等保護目標影響較小,對海則灘鎮地下水水源地和部分居民水井將造成一定不利影響。礦井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危險廢物暫存間等區域若發生滲漏,可能會對土壤環境和地下水環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礦井水、生活污水、煤泥水等若直接排放,將可能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産生的揚塵、廢水、固體廢物等,運營期原煤篩分、破碎、轉載、矸石充填破碎等環節産生的揚塵等,通風機房、水泵房、破碎設備等産生的噪聲等,將對周邊環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地表擾動。項目在設計、建設過程中應落實與靖邊海則灘濕地重疊範圍實施禁採的措施,並在週邊留設足夠的保護煤柱。對可能受採煤影響的文物保護單位,按相關要求設置禁採區,並在週邊留設足夠的保護煤柱。按照法律法規和主管部門要求,做好二級國家級公益林、永久基本農田等的保護、恢復和補償,確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態功能不降低。對受煤炭開採影響的村莊,結合開採時序和受影響程度,採取維修、留設保護煤柱、配合地方政府實施搬遷等措施。對井田範圍內的白城則供水工程管線實施改線,做好與供水工程主管部門溝通協調,確保供水對象用水不受影響。按照“邊開採、邊修復”的要求,制定生態保護和修復方案,統籌落實生物多樣性保護、防風固沙等相關要求,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和鄉土植物,採取加強養護管理等措施夯實修復基礎,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重建與周邊自然生態相協調的植物群落,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保障區域防風固沙生態功能。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和生態監測系統,加強岩移變形跟蹤觀測和生態影響長期跟蹤監測,開展工程影響區生態修復專題研究,重點關注煤炭開採對靖邊海則灘濕地的影響,根據影響情況必要時優化調整開採方案和生態環境保護對策與措施,確保項目實施不對靖邊海則灘濕地等保護目標及區域生態造成不利影響。
(二)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工程建設期、運營期應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開展導水裂縫帶觀測,以保護第四係鬆散岩類孔隙潛水含水層、白堊係下統洛河組孔隙裂隙含水層,及時優化保護方案,不得導通侏羅係中統安定組隔水層。將與海則灘鎮地下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重疊區域劃為禁採區,並在週邊留設足夠保護煤柱。制定居民供水預案,加強對居民水井的跟蹤監測,結合水井原有使用功能明確替代水源,一旦發現居民用水受到採煤影響,立即啟動供水預案,確保居民用水安全。嚴格落實地下水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對礦井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危廢暫存間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制定並落實礦區及周邊區域地下水水位、水質跟蹤監測計劃,建立地下水動態監測系統,根據監測結果採取必要措施,確保項目實施不對地下水環境直接造成不利影響,不對周邊環境造成次生不利影響。
(三)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新建一座設計規模不低於1000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處理站,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全部回用。新建一座設計規模不低於43200立方米/天礦井水處理站,礦井水經處理後優先回用,剩餘部分經配套管線輸至延長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綜合利用。跟蹤監測礦井水水量、水質變化情況,根據不同開採階段實際情況,適時優化礦井水處理工藝和綜合利用方案。加快推進配套管線工程建設,確保與本工程同步投入運作。選煤廠煤泥水一級閉路迴圈,嚴禁外排。濃鹽水按環保要求脫鹽處理。建立足夠容量的事故池,加強相關設施運作維護,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不外排。
(四)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揚塵污染防治,項目供熱依託延長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熱源,不設燃煤鍋爐。原煤、産品煤、矸石採用筒倉貯存,準備車間、矸石充填系統篩分機、原煤倉倉頂、膠結料倉倉頂、粉煤灰倉倉頂等處配備除塵器,其他産塵點採取抑塵措施。煤炭採用全封閉輸煤棧橋和鐵路專用線外運。加強瓦斯的監測,按照要求採取必要措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五)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和敏感點噪聲達標。矸石井下充填系統應與礦井同步建成投運,加強矸石井下充填系統運作管理,確保矸石及時充填井下。矸石週轉場規模按不超過3年儲矸量設計,後續不得擴建或新建。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送市政垃圾場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濃鹽水結晶鹽按環保要求處置,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暫存設施的環境管理。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應按照50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和生産,不得擅自增加規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後續若實施改擴建,應符合礦區總體規劃和規劃環評的要求。項目驗收後滿5年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榆林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陜西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及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3年2月2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陜西省生態環境廳,榆林市人民政府,陜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榆林市生態環境局,中煤科工西安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年2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