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華電集團內蒙古蒙泰不連溝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準格爾礦區不連溝煤礦改擴建項目(18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內蒙古蒙泰不連溝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中國華電集團內蒙古蒙泰不連溝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準格爾礦區不連溝煤礦改擴建項目(18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不連溝煤業環〔2022〕24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及總體意見
該煤礦位於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大路鎮。2007年11月,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批復該煤礦規模為1000萬噸/年的項目環評文件;2011年2月,原環境保護部同意工程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規模1000萬噸/年。2012年以來,該煤礦生産能力擅自從1000萬噸/年逐步擴建至1800萬噸/年,現生産規模已達1800萬噸/年,擴建項目未履行環評手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相關規定,違法行為已經查處,並進行了責任追究。你公司應認真吸取教訓,增強守法意識,杜絕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該項目規劃井田面積約33.21平方公里,設計可採儲量約5.35億噸,設計生産能力1800萬噸/年,服務年限約22.9年。採用斜、立井混合開拓方式,採用走向長壁後退式採煤法和綜合機械化放頂煤採煤工藝。設計開採石炭繫上統太原組上段6號、6下號、9上號、9號等4個煤層,礦井屬低瓦斯礦井。全井田共劃分為2個水準,每個水準劃分為3個盤區,其中首採區為6號煤3盤區,面積為9.15平方公里,服務年限約為13.2年。
該項目已建成主斜井(凈寬4.5米,配備頻寬1.8米帶式輸送機,最大原煤提升能力1932.26萬噸/年)、副斜井(凈寬6米,凈斷面21.2平方米)、選煤廠(建設規模1500萬噸/年,採用重介選煤工藝)、回風立井(凈直徑6米,凈斷面28.3平方米、回風量228.03立方米/秒)、進風立井(凈直徑6米,凈斷面28.3平方米、進風量38.33立方米/秒)、原煤倉(共2座,單倉容量3萬噸)、産品倉(6座,4座單倉容量3萬噸,2座單倉容量0.5萬噸)、矸石倉(1座,總容量0.2萬噸)、礦井水處理站(900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處理站(720立方米/天)、危廢暫存間等公共和輔助工程等,産品煤主要依託封閉輸煤廊道及鐵路專用線外運。本項目擬在現有工程基礎上,新建一套洗選生産線,洗選能力由1500萬噸/年擴建至1800萬噸/年,新建矸石注漿充填系統(一期新建矸石充填系統,充填能力50萬噸/年,預計2024年10月建成;二期新建注漿充填系統,注漿充填能力100萬噸/年,預計2028年6月建成),2024年供暖季前利用大路煤矸石熱電廠集中熱源替代已有燃煤鍋爐,利用乏風餘熱替代風井場地的燃氣鍋爐,新建選煤廠除塵系統等公用環保工程。
該項目為保供煤礦,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以內能煤開字〔2021〕885號文件承諾將項目納入準格爾礦區總體規劃調整,目前礦區總體規劃(修編)及規劃環評工作正在開展。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以礦安綜函〔2022〕80號文件核定不連溝煤礦生産能力為1800萬噸/年。項目實施可能對生態、地下水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位於鄂爾多斯黃土高原,屬準格爾黃土丘陵溝壑農田草原水土保持生態功能區,井田呈黃土溝峁、丘陵地貌,地帶性植被為暖溫型典型草原,覆蓋度以中、高為主。井田內分佈有二級國家級公益林、村莊等保護目標。項目開採後地表80%以上將形成地表沉陷,沉陷以輕度、重度為主,將加劇土地沙化,對二級國家級公益林、村莊等環境保護目標和局部區域生態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礦井範圍內無常年性地表水體。評價區自上而下主要含(隔)水層包括第四係全新統風積沙層透水不含水層、第四係全新統衝洪積層潛水含水層、第四繫上更新統馬蘭組透水不含水層、新近繫上新統紅土層隔水層、白堊係下統志丹群孔隙裂隙承壓含水層、白堊係下統志丹群底部玄武岩隔水層、二疊係中統石盒子組孔隙裂隙層間承壓含水層、二疊係中統石盒子組下部泥岩隔水層、二疊係下統山西組孔隙裂隙層間承壓含水層、石炭繫上統太原組孔隙裂隙層間承壓含水層、石炭繫上統太原組下段隔水層、奧陶-寒武紀碳酸鹽岩類岩溶裂隙含水層。井田內分佈有居民水井、天橋泉域等保護目標,居民水井自第四係全新統衝洪積潛水含水層取水,煤炭開採對第四係全新統衝洪積潛水含水層影響較小,但沉陷對居民供水有一定影響;天橋泉域主要含水層為煤層下伏的奧陶-寒武紀碳酸鹽岩類岩溶裂隙含水層,煤炭開採對奧陶-寒武紀碳酸鹽岩類岩溶裂隙含水層影響較小。礦井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危險廢物暫存間等區域若發生滲漏,可能會對土壤環境和地下水環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礦井水、生活污水、煤泥水等若直接排放,將可能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産生的揚塵、廢水、固體廢物等,運營期原煤篩分、破碎、轉載、矸石充填系統矸石破碎等環節産生的揚塵等,通風機房、破碎等設備産生的噪聲等,將可能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地表擾動。按照法律法規和主管部門要求,做好二級國家級公益林的保護、恢復和補償,確保其生態功能不降低。對井田內受採煤影響的村莊,採取搬遷、留設保護煤柱等保護措施;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和生態監測系統,開展岩移變形觀測和生態影響跟蹤監測。按照“邊開採、邊修復”的要求,制定生態保護和修復方案。統籌生物多樣性保護、防沙治沙等相關要求,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和鄉土植物,採取加強養護管理等措施夯實修復基礎,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重建與周邊自然生態相協調的植物群落,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保障區域生態功能。開展生態系統功能評價、礦井生態整治成效評估以及區域生物多樣性保護跟蹤研究,不斷優化調整生態環境保護對策與措施,確保項目實施不對區域生態造成不利影響。
(二)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工程建設期、運營期應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加強對地質構造的探測,以保護地下水水量、水質為目標,必要時優化建設、開採和保護方案。運營期,建設單位應加強對居民水井的跟蹤觀測,受影響居民在受沉陷影響前完成搬遷,制定居民供水預案,確保居民用水不受項目實施影響。嚴格落實地下水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對礦井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危廢暫存間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建立地下水跟蹤監測系統,尤其是加強導通區域的水位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完善保護措施,最大程度減緩對地下水環境的不利影響,避免産生次生影響。
(三)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礦井水、生活污水經現有設施處理後,全部回用於選煤廠、矸石制漿、井下生産及灑水降塵等,不外排。跟蹤監測礦井水水量、水質變化情況,適時優化礦井水處理規模、工藝,確保礦井水全部得到妥善處置。建立足夠容量的應急池,加強相關設施運作維護,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
(四)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揚塵污染防治,應在2024年供暖季前利用大路煤矸石熱電廠的集中熱源替代燃煤鍋爐,利用乏風餘熱替代風井場地的燃氣鍋爐,替代前鍋爐廢氣排放應符合相關標準。原煤、産品煤、矸石採用筒倉貯存,新建矸石注漿充填站篩分破碎産塵點等處配備除塵器,擴建選煤廠的洗選車間破碎篩分環節採用全封閉措施,並配備超聲霧化除塵設施,其他産塵點採取抑塵措施。煤炭採用全封閉輸煤廊道和鐵路專用線外運。加強瓦斯的監測,按照要求採取必要措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五)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和敏感點噪聲達標。掘進矸石不出井,洗選矸石優先實施減量化綜合利用,尾矸先期依託中低産農田改造項目進行綜合利用,後期全部充填井下,應儘快實施矸石注漿充填,優化注漿工程地面管路佈置,充填過程中做好採煤與注漿的銜接。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送市政垃圾場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暫存設施的環境管理。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應按照180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和生産,不得擅自增加規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後續若實施改擴建,應符合礦區總體規劃和規劃環評的要求。項目驗收後滿5年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鄂爾多斯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和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3年3月2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鄂爾多斯市生態環境局,中煤科工集團瀋陽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年3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