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渤中25-1油田群海管維修更換及調整井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渤中25-1油田群海管維修更換及調整井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海油安〔2022〕740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擬在渤中25-1油田群實施40口調整井(27口生産井、11口注水井、2口先期排液井)。其中,在渤中25-1南油田BZ25-1WHPB平臺利用老井側鑽生産井5口、注水井3口,利用預留井槽鑽生産井1口、注水井1口;BZ25-1WHPC平臺利用老井側鑽4口生産井、2口注水井;BZ25-1WHPD平臺利用老井側鑽6口生産井、4口注水井;BZ25-1WHPE平臺利用老井側鑽2口生産井、1口注水井。在渤中19-4油田BZ19-4WHPA平臺利用老井側鑽生産井2口、先期排液井2口,BZ19-4WHPB平臺利用老井側鑽生産井7口。同時,新鋪設長為2千米的海底混輸管道(BZ25-1WHPA至BZ25-1WHPB平臺)替換現有老舊管道(洗管後原地封存備用),並對BZ25-1WHPC和BZ25-1WHPD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包括生活樓擴容、甲板外擴等)。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工程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含油鑽井液和鑽屑應運回陸地送有資質單位處理。生活垃圾、生産垃圾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排海。船舶産生的垃圾、生活污水應嚴格執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機艙含油污水運回陸地處理。運營期含油生産水經處理達標後全部回注地層。
(二)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海底管道鋪設作業管理,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加強海管巡檢,定期進行全面檢測和清管作業,防止管道因腐蝕或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油氣泄漏。
(四)加強地質性溢油風險管理。加強注水井的管理,嚴格按照設計注水壓力和注入量進行注水作業,建立生産井和注水井動態監測系統,並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注入量,確保注採平衡。
(五)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山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山東海警局。
(六)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嚴格控制鑽井液和鑽屑的排放速率。海底管道鋪設施工作業及鑽井液、鑽屑排放時間應避開所在海域主要經濟魚類和蝦類産卵盛期(5月至6月),最大限度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該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3年3月3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年3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