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冀東南堡1-29儲氣庫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審冀東南堡1-29儲氣庫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油報〔2022〕16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在前期冀東油田南堡1-29儲氣庫先導試驗項目(以下簡稱先導項目)的基礎上,採用天然氣驅油儲氣一體化方案,建設海底天然氣儲庫。總庫容為儲存天然氣19.5億立方米,總工作氣量為8.67億立方米,最大注氣規模為700萬立方米/天,最大採氣規模為1100萬立方米/天。
建設內容包括鑽採工程、地面工程、地質與氣藏工程、自控系統及改造現有供電系統等。鑽採工程主要是在現有NP1-2D人工島生産平臺新鑽注採井8口;將5口老井改造為輔助採氣井,9口老井改造為排液井;將先導項目3口注採井和7口排液井調整為輔助採氣井。地面工程主要是在NP1-2D人工島預留地新建低壓氣液分離、電加熱、甲醇注入等配套設施,在南堡聯合站預留地新建注氣壓縮機組、低壓進站過濾分離、高壓進站過濾分離等天然氣處理設施。地質與氣藏工程主要是利用1-29斷塊、109斷塊和12-X66斷塊油氣藏空間,先排液後建庫。
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報告書中污染物處理措施。鑽屑、鑽井液、油泥砂、生産垃圾(維修廢料、廢礦物油)、生活垃圾等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置,其中含油鑽井液、含油鑽屑、油泥砂、廢礦物油等危險廢物應送有資質單位處理。施工期修井廢水及運營期含油生産水在NP1-1D人工島處理達標後回注地層,剩餘部分輸送至高一聯合站;生活污水處理達標後用於綠化和灑水抑塵,剩餘部分輸送至高一聯合站;各類進入高一聯合站的廢水經處理達標後外排曹妃甸區一排幹渠,排放量不得超過高一聯合站環評批復總量。
(二)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注氣作業管理,防範地質性油氣泄漏事故發生。先期排液完成後,儲氣階段應切實落實分階段逐步提壓方案,嚴格按照設計注入壓力和注入量作業,利用監測井實時動態監測儲氣庫的運作狀態,杜絕超注超壓。
(四)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計劃,發生事故時,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確保事故廢水不進入海域,並按照規定立即報告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視情況及時通報河北省漁業、海事部門和河北海警局。
(五)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控制施工範圍,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南堡聯合站內施工應避開曹妃甸南堡省級重要濕地鳥類主要活動期(3月至4月),最大限度減輕對濕地生態系統的影響。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海河北海局。你公司應在該項目儲氣庫恢復到原始地層壓力和達到最大設計壓力後,各組織開展1次環境影響後評價,重點評價環境風險相關內容,並及時將環境影響後評價文件報我部。
生態環境部
2023年5月1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唐山市生態環境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年5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