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MWt液態燃料釷基熔鹽實驗堆環境影響報告書(運作階段)的批復
中國科學院上海應用物理研究所:
你所《關於審查〈2MWt液態燃料釷基熔鹽實驗堆(TMSR-LF1)環境影響報告書(運作階段)〉的請示》(應物發函字〔2021〕11號)和《關於提交〈2MWt液態燃料釷基熔鹽實驗堆(TMSR-LF1)環境影響報告書(運作階段)(C版)〉的函》(應物發函字〔2023〕16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2MWt液態燃料釷基熔鹽實驗堆(以下簡稱實驗堆)位於甘肅省武威市民勤縣紅沙崗工業集聚區。該項目屬於新建科學研究項目,建設的主要內容是2MWt液態燃料釷基熔鹽實驗堆及配套設施。
《2MWt液態燃料釷基熔鹽實驗堆(TMSR-LF1)環境影響報告書(運作階段)》格式和內容符合《核設施環境保護管理導則 研究堆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格式與內容》(HJ/T 5.1-1993)的要求。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制依據充分,評價標準、評價範圍與評價內容恰當;放射性源項分析合理;實驗堆正常運作狀態下的輻射環境影響和事故狀態下的放射性後果滿足相關要求。
按照審評意見修訂完善後的《2MWt液態燃料釷基熔鹽實驗堆(TMSR-LF1)環境影響報告書(運作階段)》(C版),可以作為本項目的審批依據。我部原則同意你所按照環境影響報告書所列的建設項目的性質、地點、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開展下一階段工作。
二、實驗堆運作狀態下,每年向環境釋放的放射性物質對公眾中任何個人造成的有效劑量約束值為0.1mSv。根據你所的申請,實驗堆的氣載流出物年排放量如下:惰性氣體為7.64×1011Bq、碘為7.63×107Bq、氚為1.44×1014Bq,粒子(半衰期≥8d)為1.15×109Bq、碳-14為6.66×107Bq。實驗堆正常運作期間不排放液態流出物。
三、在實驗堆首次裝料後應重點做好如下工作。
(一)繼續推進放射性廢物處理技術的研究工作,妥善做好運作期間産生的放射性廢液、中低放射性固體廢物的管理。
(二)嚴格控制流出物的排放,積累運作數據,針對實驗堆的設計特點和運作方式對流出物年總排放量申請值進行優化。
(三)進一步完善監測手段和能力,按照《電離輻射監測品質保證通用要求》(GB 8999-2021)的要求,在測量環境和流出物樣品時,分級使用實驗室分析測量設備。
四、項目建成後按照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我部委託甘肅省生態環境廳配合生態環境部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負責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六、你所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復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送生態環境部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和甘肅省生態環境廳。
生態環境部
2023年6月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甘肅省生態環境廳,蘇州核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年6月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