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家能源集團神華新街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新街臺格廟礦區新街一井及選煤廠(8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神華新街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神華新街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新街臺格廟礦區新街一井及選煤廠(8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新街〔2023〕3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總體意見
該項目位於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是神東煤炭基地內蒙古新街臺格廟礦區規劃新建礦井。項目井田面積為70.41平方公里,可採煤層為侏羅係中下統延安組2-2上、2-2、3-1、3-1下、4-1、5-1、5-2、6-1、6-2、6-3等10層煤,煤種為不黏煤,煤層埋深740米~1040米,其中1000米以深煤層不可採,設計可採儲量約7.25億噸,設計開採規模800萬噸/年,服務年限64.8年,為低瓦斯礦井。本工程擬建設主立井(直徑9.6米,凈斷面72.3平方米,提升能力2058噸/小時)、副立井(直徑11米)、西部回風立井(直徑7米,回風量155立方米/秒)、東部回風立井(直徑7米,回風量145立方米/秒)、選煤廠(800萬噸/年,重介淺槽選煤工藝)等主體工程,生活污水處理站(1座,規模1200立方米/日)、礦井水處理站(1座,預處理規模18000立方米/日,深度處理規模14000立方米/日)、危廢暫存庫、燃煤和天然氣兩用鍋爐(3台,單臺50蒸噸/小時)、電鍋爐(3台,單臺6蒸噸/小時)、乏風和空壓機餘熱供暖等環保及公用工程,原煤倉(1個,容積60000噸)、産品倉(4個,單個容積15000噸)、産品裝車倉(2個,單個容積15000噸)、矸石倉(1個,容積7000噸)和全封閉輸煤棧橋、矸石充填系統(816米,100萬噸/年)等儲運工程。項目採用立井開拓、長壁綜合機械化一次採全高綜采采煤工藝,其中10.03平方公里“保水採煤”區採用限高開採等工藝,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全井田共劃分為兩個開採水準,6個盤區,首採區為11盤區、12盤區,面積分別為28.78平方公里、22.57平方公里,服務年限分別為41.9年、21.8年,其他盤區接續開採。産品煤通過全封閉輸煤棧橋運至鐵路裝車站。項目依託礦區公路、礦井水外輸綜合利用管線、鐵路專用線,均單獨立項,于本項目建成前投入使用。
項目總體符合內蒙古新街臺格廟礦區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綜函煤炭〔2022〕81號文件同意本工程産能置換方案,生産規模800萬噸/年。項目實施可能對生態、地下水環境、大氣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産生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位於鄂爾多斯高原典型草原沙漠化控制生態功能區,地貌以丘陵及波狀平原為主。土地利用類型以林地為主,草地、耕地次之。項目開採將形成沉陷區,預測第一階段(前21.8年)、全井田開採後地表沉陷最大值分別為5.58米、16.9米,預測沉陷面積分別為4205公頃、6262公頃,以中度、重度影響為主。井田開採後沉陷形式以整體下沉為主,在開採邊界將出現下沉臺階和地表裂縫;在潛水埋深較淺的區域預測將形成0.17平方公里積水區,積水匯流進入通格朗河。井田範圍內還分佈有居民點、輸氣、輸水管線等設施,項目實施可能對保護目標和區域生態等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通格朗河自東南向西北穿越井田後匯入井田北邊界外的月芽樹水庫,項目實施不會改變河流整體徑流和匯流方向,對井田內通格朗河匯水影響較小。查幹淖水廠飲用水水源地位於井田南側4.5公里,項目13盤區部分區域與查幹淖水廠飲用水水源地補給區重疊,項目實施將對水源補給造成不利影響。井田內分佈有居民水井,井田自上而下主要含(隔)水層包括第四係鬆散岩類孔隙含水層、白堊係下統洛河組孔隙裂隙含水層、侏羅係中統安定組隔水層、侏羅係中統直羅組孔隙裂隙承壓水含水層、延安組孔隙裂隙承壓水含水層、三疊繫上統延長組碎屑岩類承壓水含水層。具有供水意義的含水層為白堊係下統洛河組孔隙裂隙含水層,具有供水意義含水層的關鍵隔水層為侏羅係中統安定組隔水層,該隔水層全區發育。採煤形成的導水裂縫帶將導通侏羅係中統延安組孔隙裂隙承壓水含水層,局部可能導入或導通侏羅係中統安定組隔水層,對區域供水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項目實施産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揚塵、廢水、固體廢物等可能造成不利環境影響。通風機房、選煤、裝載、外運等可能會對聲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地表擾動。優先避讓可能受採煤影響的輸氣、輸水管線、集氣站、採氣井等設施,並留設足夠的保護煤柱。按照法律法規和主管部門要求,做好二級國家級公益林、永久基本農田、基本草原等的保護、恢復和補償,確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態功能不降低。對受煤炭開採影響的村莊,結合開採時序和受影響程度,採取維修、留設保護煤柱、配合地方政府實施搬遷等措施。按照“邊開採、邊修復”的要求,制定生態保護和修復方案,統籌落實生物多樣性保護、防風固沙等相關要求,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和鄉土植物,採取加強養護管理等措施夯實修復基礎,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重建與周邊自然生態相協調的植物群落,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保障區域防風固沙生態功能。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和生態監測系統,針對地表沉陷及積水區等建立長期跟蹤監測機制,加強岩移變形跟蹤觀測和生態影響長期跟蹤監測,開展工程影響區生態修復專題研究,根據影響情況必要時優化調整開採方案和生態環境保護對策與措施。該項目涉及基本草原,應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煤炭管理條例》第九條“嚴格控制在生態保護紅線外草原區規劃建設新的煤炭開發項目、擴大露天開採區域,確有特殊需要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依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審批”執行,確保項目實施符合內蒙古自治區草原保護的相關政策,否則不得實施。
(二)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工程建設期、運營期應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開展導水裂縫帶觀測,以保護白堊係下統洛河組孔隙裂隙含水層為目標,嚴格落實對2-2上、2-2煤限高開採等“保水採煤”措施,及時開展“保水採煤”措施效果評估,必要時優化相關措施。13盤區南翼部分區域與查幹淖水廠飲用水水源地補給區重疊,同意報告書提出的13盤區南翼整體暫不開採建議。制定居民供水預案,加強對居民水井的跟蹤監測,確保居民用水不受採煤影響。嚴格落實地下水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對各場地採取分區防滲措施,將危廢暫存間、污水處理站等作為重點防滲區域。建立地下水動態監測系統,對井田及周邊區域地下水水質、水位等開展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對開採方案和地下水保護措施進行必要的優化。
(三)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對流經井田的通格朗河加強巡視,發現問題及時修復河道,維護河流形態。針對月芽樹水庫壩體留設足夠保護煤柱,確保其不受採煤影響。新建一座規模不小于1200立方米/日的生活污水處理站,生活污水經處理後用於生産、綠化等,不外排。新建一座預處理規模不小于18000立方米/日、深度處理規模不小于14000立方米/日的礦井水處理站,礦井水處理後部分回用於生産,剩餘礦井水經管線外輸至中國神華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爾多斯煤制油分公司全部綜合利用。跟蹤監測礦井水水量、水質變化情況,根據不同開採階段實際情況,必要時優化處理工藝和綜合利用方案。加強相關設施運作維護,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設足夠容積的事故池,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
(四)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優先選用清潔能源供熱,排污前應依法辦理排污許可手續,污染物排放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施工期和運營期揚塵污染防治,施工期物料採取苫蓋等措施,原煤、産品煤、矸石採用封閉貯存,輸煤棧橋採用全封閉措施,原煤各轉載點安裝噴霧降塵系統,原煤篩分、破碎等産塵環節配置除塵設施。優先選用新能源機械施工,加強瓦斯排放監測,按照要求採取必要措施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五)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工業場地廠界噪聲達標。矸石經充填系統回填井下,矸石井下充填系統與礦井同步建成投運,加強矸石井下充填系統運作管理,確保矸石及時充填。脫水後的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交當地環衛部門統一處置,礦井水處理站污泥摻入末煤外售,濃鹽水深度處理後的雜鹽及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暫存設施的環境管理。制定土壤環境長期跟蹤監測計劃。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應按照80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和生産,不得擅自增加規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後續若實施改擴建,應符合礦區總體規劃和規劃環評要求。項目驗收後滿5年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鄂爾多斯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分送上述部門及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3年6月1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能源集團,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鄂爾多斯市生態環境局,中材地質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年6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