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家能源集團新疆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準東西黑山礦區紅沙泉二號露天礦一期1000萬噸/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國家能源集團新疆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上報國家能源集團新疆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準東西黑山礦區紅沙泉二號露天礦一期1000萬噸/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國家能源新礦〔2023〕20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總體意見
該項目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奇臺縣芨芨湖鎮,屬於準東煤田西黑山礦區。項目規劃礦田面積102.92平方公里,規劃總規模2000萬噸/年,一期設計開發規模1000萬噸/年,配套建設同等規模的選煤廠。項目設計地表開採境界面積62.58平方公里(已扣除四採區梭梭及地方公益林暫不開採區域以及北山公路兩側可視範圍禁採區域共30.4平方公里),可採煤層為侏羅係中統西山窯組,共13層煤,設計可採儲量26.53億噸(已扣除暫不開採、禁採區域儲量14.34億噸),服務年限230.64年(已扣除暫不開採區、禁採區域年限124.71年)。項目共劃分5個採區(一號、二號、三號、四號、五號),首採區為一號採區,位於礦田東北部,面積16.03平方公里,服務年限89.06年。項目採用露天開採,岩土剝離採用單鬥-卡車開採工藝、採煤採用單鬥-卡車-地面半移動破碎站-帶式輸送機半連續開採工藝。工程主要佈置採掘場、外排土場、工業場地,其中工業場地新建辦公生活場地、機修場地、生産系統及選煤廠等。新建一級和二級破碎站各1座、智慧幹選車間1座、塊煤倉5座(單倉容量750噸)、矸石倉1座(容量1250噸)、帶式輸送機3條(單條運輸能力5000噸/小時)等主體及儲運工程,新建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規模800立方米/天)、生産系統沖洗水處理間(處理規模300立方米/天)、機修區洗車間設含油污水處理系統(處理規模20立方米/小時)、可移動一體化礦坑水處理系統(處理規模5立方米/小時)、危險廢物暫存間等環保工程。本項目部分工程依託國能新疆紅沙泉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紅沙泉一號露天煤礦(以下簡稱紅沙泉一號礦),其中末煤貯存依託紅沙泉一號礦在建的2#末煤儲煤棚(長240米、寬90米,儲量15萬噸);礦坑水處理在水量較大時依託紅沙泉一號礦現有礦坑水處理站(3200立方米/天);機修區及選煤廠少量生活污水處理依託紅沙泉一號礦生活污水處理站(600立方米/天);産品煤外運依託紅沙泉一號礦現有鐵路專用線,擴建環形裝車線已單獨環評,少量地銷煤通過公路運輸外運。供熱利用新疆國信2×66萬千瓦電廠餘熱,供熱管線單獨環評。
該項目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新疆準東煤田西黑山礦區規劃項目,總體符合規劃環評要求,已列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四五”規劃建設煤礦項目名單。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綜函煤炭〔2022〕63號文件同意項目以承諾方式實施産能置換,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能源〔2023〕440號文件核準項目。項目實施可能對生態、水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位於準噶爾盆地東南部區域,屬於準噶爾盆地東部荒漠、野生動物保護生態亞區,地貌形態為殘丘狀剝蝕平原,主要土地利用類型為戈壁、沙地、裸岩石礫地。礦田內分佈有礫幕層、北山公路(S327省道)、地方公益林、梭梭、小蓬荒漠草地等環境保護目標。採掘場挖損、外排土場和地面設施佔地等將對上述保護目標和局部生態造成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礦田範圍內無地表水體、水源井(泉)等分佈,礦田外分佈有紅沙泉、無名泉等。礦區自上而下分佈有第四係透水不含水層、新近繫上新統獨山子組裂隙孔隙(弱)含水層、侏羅係中上統石樹溝群裂隙孔隙(弱)含水層、侏羅係中統西山窯組弱富水性含水層。採煤將破壞新近繫上新統獨山子組裂隙孔隙(弱)含水層、侏羅係中上統石樹溝群裂隙孔隙(弱)含水層、侏羅係中統西山窯組弱富水性含水層,以礦坑水的形式排出,各含水層富水性弱,疏幹影響範圍內無保護目標分佈。礦坑水、生活污水等若直接排放或污(廢)水處理設施等區域發生滲漏等,將對周邊水環境和土壤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揚塵、固體廢物等,運營期煤礦開採、排土、選煤、産品煤轉載和運輸等環節産生的揚塵,以及生活垃圾、污水處理污泥、危險廢物等,將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地表擾動。將礦田四採區內20.77平方公里梭梭主要分佈區及地方公益林區域劃為暫不開採區域;對北山公路(S327省道)兩側可視範圍內區域實施禁採,確保北山公路兩側開採符合生態環保要求。按照“邊開採、邊修復”的要求,在統籌考慮防沙治沙要求的基礎上,開展生態修復專題研究,編制生態保護及修復方案。堅持因地制宜原則,重點做好地表結皮、礫幕和原有植被的保護,對受開採破壞的零星荒漠草地和林地,選擇適宜生境進行等面積恢復,對施工跡地等實施生態修復。進一步優化採排計劃,儘早實現全部內排;對剝離的礫石、泥岩進行收集並用於後續地表恢復;內、外排土場達到排棄高度時實施平臺覆蓋泥岩,邊坡覆蓋礫石、塊石,平整碾壓並灑水結皮;外排土場周邊布設擋土圍埂、截水溝;採掘場周圍布設排水設施,固定幫設圍欄;在最終採坑四週設置圍欄、懸挂警示牌,坑內水分條件較好的區域適當恢復植被。聯合紅沙泉一號礦建立工程區域及影響區域生態監測系統,對梭梭、礫幕層等保護目標開展跟蹤監測和專題研究,開展戈壁荒漠生態系統修復效果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不斷優化和完善生態修復措施,保障區域生態功能。
(二)水環境保護措施。制定並落實地下水保護以及水位、水質跟蹤監測方案,嚴格落實地下水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聯合紅沙泉一號礦繼續對紅沙泉流量進行長期跟蹤觀測,加強對礦田內梭梭、小蓬荒漠草地、地方公益林等保護目標及區域的監測,防止地下水疏排引發相關次生生態問題。實施分區防滲,對工業場地、危廢暫存間、污(廢)水處理設施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強化節水等措施,不斷提高項目清潔生産水準。加強礦坑水水量、水質跟蹤監測,確保礦坑水全部妥善處置,日常涌水量較小時經可移動一體化礦坑水處理設備處理後回用,水量較大時依託紅沙泉一號礦現有礦坑水處理站處理後全部回用。新建生活污水處理站及地面沖洗廢水處理間,生活污水及生産系統地面沖洗水等經處理達標後全部綜合利用不外排。加強水處理設施的管理維護,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確保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
(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和運營期揚塵污染防治。採掘場採取灑水降塵、覆蓋、開展揚塵監測等措施,外排土場採取灑水降塵、覆蓋等措施,原煤破碎、篩分、轉載等地面生産系統産塵環節採用幹霧抑塵及袋式除塵器等措施,儲煤設施和輸煤廊道採取全封閉措施。加快供熱管線建設,確保與本工程同步建成投運。加強大風天氣、地銷煤運輸車輛的環境管理,採用苫蓋、控制車速、出場車輛輪胎沖洗、運輸道路定期灑水清掃等措施減少揚塵污染,鼓勵採用新能源車輛等清潔運輸方式。
(四)其他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標。剝離物全部運往內、外排土場處置,洗選矸石充填內排土場,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交由城鎮垃圾填埋場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危險廢物暫存設施等的環境管理。針對露天煤礦溫室氣體監測與排放等技術方法開展專題研究,相關成果報我部。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不斷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項目應按照100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和生産,不得擅自增加規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驗收後滿5年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首採區服務年限期滿後,後續採區繼續實施開採的,應當另行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五、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批復文件分送上述部門及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3年7月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能源集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中煤科工集團北京華宇工程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年7月1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