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文昌9-7油田和文昌19-1油田二期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文昌9-7油田和文昌19-1油田二期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海油安〔2023〕209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在文昌9-7油田新建1座鑽採平臺(WC9-7 DPP平臺),先期鑽採油井15口、注氣井7口、採氣井2口,預留井15口;在文昌19-1油田二期新建1座鑽採平臺(WC19-1 DPPA平臺),並通過新建67米棧橋與已建WC19-1 WHPA平臺相連,先期鑽採油井13口,預留井11口;在WC14-3 WHPA平臺利用老井側鑽採氣井1口,作為文昌9-7油田的注氣氣源。新鋪設海底管道3條、海底電纜1條,其中在WC9-7 DPP與WC14-3 WHPA平臺間鋪設海底混輸管道、海底電纜各1條,長度均約為14千米;在WC9-7 DPP與WC19-1 DPPA平臺間鋪設海底混輸管道1條,長度約為45.7千米;在WC9-7 DPP與WC9-2/9-3 CEP平臺間鋪設海底輸氣管道1條,長度約為11.6千米。同時對依託的WC14-3 WHPA、WC19-1 WHPA、WC9-2/9-3 CEP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合成基鑽井液、含油量超過8%的水基鑽井液和鑽屑應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運營期各類生産垃圾、生活垃圾(處理合格的食品廢棄物除外)應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含油生産水、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排海。各類船舶産生的垃圾、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應嚴格執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
(二)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和良好的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地質性溢油風險管理。提高注氣井的管理水準,嚴格按照設計注入壓力和注入量作業,建立動態監測系統,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注入壓力和注入量,確保注採平衡。
(四)加強鋪管作業管理,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懸空。加強海底管道巡檢,定期進行全面檢測和清管作業,防止管道因腐蝕或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泄漏。
(五)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修改完善文昌油田群溢油應急計劃,將本項目納入其中並報我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珠江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海南省漁業、海事部門和中國海警局直屬第四局。
(六)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符合排放要求的鑽井液和鑽屑應在海面60米以下排放,並嚴格控制排放速率。海底電纜鋪設施工作業應避開藍圓鯵和深水金線魚等主要經濟魚類的産卵盛期(4至6月),最大限度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三、珠江南海局負責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珠江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3年8月1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年8月1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