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肅北蒙古族自治縣德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吐魯礦區吐魯東露天礦230萬噸/年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肅北蒙古族自治縣德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上報肅北蒙古族自治縣德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吐魯礦區吐魯東露天煤礦(23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肅德豐礦發〔2023〕24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總體意見
該項目位於甘肅省酒泉市肅北縣馬鬃山鎮,屬甘肅吐魯礦區。項目礦田面積為20.21平方公里,規模為230萬噸/年,配套建設同等規模選煤廠。項目設計地表開採境界面積9.18平方公里,可採煤層為白堊係下統老樹窩群的2個煤層,設計可採儲量0.6億噸,服務年限21.7年。項目為露天開採煤礦,共劃分4個採區(首採區、二採區、三採區、四採區),首採區位於礦田東南部,面積為2.58平方公里,服務年限為7.8年,採用單鬥-卡車間斷開採工藝。項目主要佈置露天採掘場、臨時外排土場、工業場地和油庫區等生産系統及選煤廠等。新建破碎站1座(生産能力700噸/小時)、篩分車間1座、主廠房1座、封閉式原煤儲煤棚1座(容量8000噸)、産品倉2座(總容量21000噸)、封閉式矸石棚1座(容量1700噸)、全封閉輸煤棧橋、同等規模選煤廠等主體工程,維修車間、材料庫等輔助工程,燃油鍋爐房等公用工程,礦坑水處理站(240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處理站(500立方米/天)等環保工程,産品煤通過全封閉輸煤棧橋經鐵路專用線外運,鐵路專用線單獨立項。
該項目屬於甘肅省發展改革委批復的甘肅吐魯礦區總體規劃新建項目,總體符合規劃和規劃環評要求。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綜函煤炭〔2023〕23號文件同意本工程以承諾方式實施産能置換;以國能發煤炭〔2023〕47號文件同意建設本工程,建設規模為230萬噸/年。甘肅省生態環境廳以甘環函〔2023〕173號文件確認項目總量指標。
項目實施將對生態、地下水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位於吐魯-駝馬灘山間盆地西南緣,屬馬鬃山風蝕荒漠牧業、採礦生態功能區,礦田北部、西部和南部為低山丘陵,東部、中部整體屬典型的戈壁荒灘地貌,植被稀疏,土地利用類型以草地為主,裸土地次之。礦田內分佈有公益林、草地等環境保護目標。採掘場挖損、臨時外排土場和地面設施佔地等將對上述保護目標和局部生態造成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本礦田範圍內無生産、生活水源井等分佈,區域無具供水意義含水層分佈。評價範圍內自上而下含、隔水層分別為第四係透水不含水層、白堊係下統老樹窩群上岩組-中岩組上段隔水層、白堊係下統老樹窩群煤係含水層、志留係下統勒巴泉群基岩裂隙含水層。採煤將破壞白堊係下統老樹窩群煤係含水層,以礦坑水的形式排至礦坑水處理站,疏幹影響範圍內無保護目標分佈。礦坑水、生活污水等若直接排放或污(廢)水處理設施等區域發生滲漏等,將對周邊生態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産生的揚塵、固體廢物等,運營期煤礦開採、排土、選煤、産品煤轉載和運輸等環節産生的揚塵、矸石,以及生活垃圾、污水處理站污泥、危險廢物等,將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地表擾動。按照“邊開採、邊修復”的要求,在統籌考慮防沙治沙要求的基礎上,開展生態修復專題研究,編制並落實生態保護及修復方案,減緩沙化土地的影響。堅持因地制宜原則,重點做好地表結皮、礫幕層和原有植被的保護,對受開採破壞的草地和林地,選擇適宜生境進行等面積恢復,對施工跡地等實施生態修復。進一步優化採排計劃,減少佔用土地,儘早實現全部內排。項目不設永久外排土場,首採區前期剝離物大部分回填至亨通吐魯露天礦採坑,其他暫存于臨時外排土場,首採區開採完畢後臨時外排土場內全部剝離物、矸石等應回填至首採區採坑,接續開採時應實施內排。項目應對剝離的表土、礫石、泥岩等進行收集並用於後續地表恢復;內排土場、臨時外排土場達到排棄高度時按照相關規定對邊坡進行加固,覆蓋礫石、塊石,平整碾壓並灑水結皮;臨時外排土場周邊布設擋土圍埂、截排水溝等;採掘場周圍布設排水設施,固定幫設置圍欄;在最終採坑四週設置圍欄、懸挂警示牌;對坑內水分條件較好的區域加強植被恢復。礦田範圍內涉及公益林區域不得開採。建立工程區域及影響區域生態監測系統,對公益林、礫幕層等保護目標開展跟蹤監測和專題研究,開展戈壁荒漠生態系統修復效果評估。針對內排土場、臨時外排土場和亨通吐魯露天礦回填區每年開展一次土壤侵蝕、土地沙化和植被監測,主要監測土壤侵蝕程度、植被類型、種類和優勢度等;針對礦田範圍每年開展一次動物監測,監測野生動物種類和數量,根據評估、監測結果,不斷優化和完善生態修復措施,維持區域生態功能。
(二)水環境保護措施。制定並落實地下水保護以及水位、水質跟蹤監測方案,嚴格落實地下水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強對礦田內草地、公益林等保護目標及區域的監測,防止地下水疏排引發相關次生生態問題。實施分區防滲,對工業場地、危廢暫存間、污(廢)水處理設施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強化節水等措施,不斷提高項目清潔生産水準。加強礦坑水水量、水質跟蹤監測,新建處理能力不小于2400立方米/天的礦坑水處理站,確保礦坑水處理達標後全部綜合利用。新建處理能力不小于500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處理站,生活污水及生産系統地面沖洗水等經處理達標後全部綜合利用。加強水處理設施的管理維護,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設足夠容積的應急事故池,確保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
(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採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期和運營期揚塵污染。首採區剝離物回填亨通吐魯露天礦採區時,應採取嚴格的防塵措施;原煤入選率應達到100%。採掘場採取灑水降塵、覆蓋、開展揚塵監測等措施,臨時外排土場採取灑水降塵、覆蓋等措施,原煤破碎、篩分、轉載等地面生産系統産塵環節採用噴霧灑水等抑塵措施,儲煤設施和輸煤棧橋採取全封閉措施。加強大風天氣運輸車輛的環境管理,採用苫蓋、控制車速、出場車輛輪胎沖洗、運輸道路定期灑水清掃等措施減少揚塵污染,嚴格落實《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要求,煤炭清潔運輸比例應不低於70%。燃油鍋爐應採用輕質柴油,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鍋爐煙氣達標排放。
(四)其他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標。剝離物與分選矸石全部運往亨通吐魯露天礦採坑以及內排土場、臨時外排土場等處置,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交由城鎮垃圾填埋場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危險廢物暫存設施等的環境管理。針對露天煤礦溫室氣體監測與排放管控等技術方法開展專題研究,相關成果報我部。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不斷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項目應按照23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和生産,不得擅自增加規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或首採區服務年限期滿後續採區繼續實施開採,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適時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酒泉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甘肅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批復文件分送上述部門及酒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3年9月3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甘肅省生態環境廳,酒泉市人民政府,酒泉市生態環境局,中煤科工集團北京華宇工程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年10月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