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浙江鏡嶺水庫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浙江鏡嶺水庫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浙江鏡嶺水庫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浙鏡水司〔2023〕4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總體意見
鏡嶺水庫位於浙江省紹興市曹娥江主源澄潭江幹流,壩址位於溪西村上游約0.4公里。工程任務以防洪、供水為主,兼顧灌溉、發電。水庫正常蓄水位128米,總庫容3.13億立方米,興利庫容2.18億立方米,防洪庫容0.66億立方米,水庫具有多年調節能力。水庫建成後,結合堤防建設、河道整治工程、聯合調度等,可將新昌縣鏡嶺鎮、澄潭街道和嵊州市越劇小鎮防洪標準提高到20年一遇,嵊州市城區防洪標準提高到50年一遇。水庫多年平均供水量1.09億立方米,其中生活供水0.88億立方米,工業供水0.21億立方米。工程建設內容由水庫樞紐工程和輸水工程兩部分組成。其中,水庫樞紐工程由攔河壩主壩、副壩、泄水建築物、發電引水建築物、輸水引水建築物、壩後電站廠房等組成。攔河壩主壩為常態混凝土重力壩,最大壩高83米。4座副壩均為混凝土心墻土石壩。泄水建築物為3孔溢流堰和泄洪深孔,均採用底流消能。發電引水建築物為輸水與發電共用的壩式取水口。壩後式廠房內設置1台1600千瓦發電機組和2台800千瓦發電機組。輸水工程由輸水隧洞、輸水管道、動能回收電站等組成,線路長75.29公里。動能回收電站設置2台1200千瓦發電機組。
項目建設基本符合《曹娥江流域綜合規劃修編(2015—2030年)》及規劃環評要求,已列入水利部2023年重點推進的重大水利工程清單,水利部以水規計〔2023〕160號文件出具了可研審查意見。工程實施將對水環境、生態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嚴格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提出的要求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或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水環境影響。水庫正常蓄水位時淹沒14.9公里流水河段,河段原有急流型天然河流形態消失,轉變為緩流型水庫。受水庫調節和河道外供水影響,大部分時段水庫下泄流量較天然狀況發生顯著改變。澄潭江現狀水質基本滿足Ⅱ類河流水質標準。水庫建成後,庫區化學需氧量、氨氮均可達到Ⅱ類湖庫水質標準,壩下主要控制斷面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可達到相應的水質標準。水庫水溫結構為穩定分層型,3月至9月下泄水溫低於天然水溫。供水産生的新增退水將對曹娥江等受納水體造成不利影響。
(二)水生生態影響。曹娥江幹流現有多座攔河建築物,河流連通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根據歷史數據,曹娥江流域共有魚類133種,包括日本鰻鱺等珍稀瀕危魚類。工程實施將阻隔庫區與壩下魚類等水生生物交流,進一步壓縮魚類等水生生物繁殖生長的適宜生境;工程運作導致的上下游水文情勢變化、低溫水下泄等,將對魚類等水生生物繁殖生長産生不利影響,魚類種類組成、種群結構、生命活動過程等將發生改變。
(三)陸生生態影響。評價區位於亞熱帶常綠闊葉林區域,植被類型以闊葉林和針闊混交林為主,青岡林、楓香林、馬尾松林較為常見,分佈有秉志肥螈、野大豆等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工程佔地及水庫淹沒涉及野大豆、古樹等,水庫淹沒可能破壞秉志肥螈等野生動物棲息地。工程實施將淹沒、佔用和破壞部分植被,施工活動可能對野生動物造成驚擾和傷害。
(四)其他環境影響。隧洞施工涌水將造成周邊地下水水位出現一定程度下降。工程産生的污(廢)水、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將對周邊生態環境及環境保護目標造成不利影響。
三、工程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一)嚴格實施有序供水,優化工程運作調度。工程可研設計引水流量明顯偏大,未來水資源利用具有不確定性,並存在加劇生態環境影響的潛在風險。下階段應進一步復核明確項目供水任務定位和引水、輸水工程規模的環境合理性。如確有應急供水需求,應明確應急供水的啟動和限制條件、應急供水持續時長、監測手段和監管機制等,嚴格避免發生超設計規模用水問題。工程供水量佔壩址處多年平均徑流量比例較高,工程供水及調蓄運作對壩下河段水文情勢改變較為顯著,原工程設計運作調度方案對生態環境影響考慮不足。下階段應進一步強化區域供水工程聯合調度,盡可能降低枯水年、枯水時段本工程取水量,減緩對澄潭江流域生態環境的影響。
(二)嚴格落實生態調度及生態流量保障措施。工程初期蓄水期和運作期,在4月至9月下泄生態流量不低於2.58立方米/秒,其他時段不低於1.29立方米/秒;運作期在魚類集中繁殖期4月至7月擇機實施1~2次不少於7天的生態調度,刺激魚類産卵。初期蓄水期通過在導流洞旁預埋臨時生態放水鋼管泄放生態流量,運作期通過壩後機組和永久生態放水管泄放生態流量。初期蓄水前,同步建設生態流量線上監測系統,將相關監測數據和措施落實、運作的有關數據、影像等接入中控系統,加強監控和調度。開展工程生態調度和水庫運作方案優化研究,制定初期蓄水期及運作期生態流量下泄及生態調度方案,並納入工程運作調度規程,充分保障壩下生態流量和滿足壩下河段魚類繁殖生態水文過程需求。
(三)嚴格落實水環境保護措施。蓄水前開展庫區生態環保清理,制定水庫清理環境保護方案,明確庫底清理環境標準和蓄水環境保護要求。工程蓄水後,儘快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原則上不得在庫區開展不利於水環境保護的水産養殖。加強工程新增退水治理,配合地方政府落實《浙江鏡嶺水庫受水區水污染防治規劃(2023-2035)》,明確各項治理措施落實的責任單位、進度計劃和資金保障,定期開展規劃執行情況檢查評估,切實推進規劃實施。嚴格遵循“三先三後”原則,在確保受水區污水處理能力滿足工程新增退水處理要求、受納水體考核斷面水質達標的前提下有序實施供水,確保“增水不增污”或“增水減污”。加強地下工程施工區周邊地下水水位監測,採取“堵截排”等綜合措施,及時治理隧洞施工涌水。下階段應全面核實輸水工程沿線井、泉分佈及居民取水情況,進一步完善相關保護措施。嚴格落實低溫水減緩措施,壩式取水口採用疊梁門分層取水方案。下階段應在水工模型試驗的基礎上,開展工程分層取水措施專項研究和設計,進一步優化相關設計參數,確保措施運作效果。分層取水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步建成,蓄水前制定運作調度規程。設置涵蓋庫尾、壩前、壩下等區域的水溫監測系統,運作期對水溫進行長期系統監測。
(四)嚴格落實水生生態保護措施。將鏡嶺水庫壩址至下游澄潭江河口約34公里澄潭江幹流河段和庫區支流小泉溪約6公里河段劃為魚類棲息地進行保護。在曹娥江河口大閘已建魚道、鏡嶺水庫淹沒竹潭水電站等5座攔河建築物的基礎上,拆除紅衛水電站、雅莊水電站、安山水電站、雙坑口水電站等4座小水電,對大用村攔水堰、黃婆灘村攔水堰、樓基村攔水堰、萬里水電站、曙光水電站等5座攔河建築物補建過魚設施。上述措施在本工程蓄水前完成,相關費用納入本工程投資。配合相關單位實施曹娥江流域連通性恢復措施,對麗湖水電站、新市水電站等2座水電站,由地方政府協調在本工程蓄水前補建過魚設施;對石門水庫、艇湖水電站、清風閘、上浦閘等4座攔河建築物及支流大畈江桐橋水電站、龍潭坪水電站等2座小水電,由地方政府協調加快推進恢復連通性;請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督促協調推進金華市境內澄潭江幹流及支流大畈江其他攔河建築物適時恢復連通性。科學推進小水電拆除工作,編制拆除實施方案,同步開展魚類棲息地生境修復。抓緊制定魚類棲息地保護規劃,細化保護措施佈局安排,確保相關保護措施落實到位。魚類棲息地保護規劃應在蓄水前編制完成,並報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審查。對補建過魚設施的攔河建築物開展水工模型試驗和專題設計,按照近自然修復的原則優化過魚方案。本工程採用升魚機過魚方案,初步設計階段應完成升魚機專項設計和相關水工模型試驗,進一步優化系統佈置、結構和參數,制定運作期過魚運作規程,確保長期有效運作,運作後同步開展過魚效果監測評估和必要的適應性優化改造。嚴格落實增殖放流措施,工程蓄水前建成魚類增殖放流站,並形成運作管理和增殖技術能力,放流對象為黃尾鲴等6種魚類,放流總規模25萬尾/年。對尚未人工繁育成功的放流魚類,應組織人工繁殖技術研究,儘快實現放流。結合魚類習性、棲息地及曹娥江流域生態保護需要,科學選擇適宜河段開展長期放流,同步開展魚類放流標記及放流效果監測與評估,根據結果對增殖放流地點、對象及規模進行必要的調整。
(五)嚴格落實陸生生態保護措施。施工前開展工程淹沒和佔地範圍內動植物詳細調查,針對發現的珍稀瀕危保護動植物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必要時向行業主管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對受直接影響的野大豆、古樹採取遷地保護措施,對受間接影響的古樹採取就地保護措施。在庫尾小泉溪建設秉志肥螈棲息地,下階段應針對秉志肥螈等兩棲動物進行系統全面調查,深入評估工程實施對兩棲動物的影響,細化和完善秉志肥螈等兩棲動物棲息地建設方案,棲息地建設方案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把關。工程施工和庫底清理過程中如發現珍稀保護野生動植物或受傷野生動物,及時採取移栽、驅離和應急救護等措施。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生態環境保護教育,嚴禁隨意破壞植被和捕殺野生動物。強化施工生態保護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優化施工方案,嚴格控制工程佔地和施工活動範圍,創新採用綠色施工方法和工藝,儘量減少地表開挖和擾動,減少對植被的佔用、對動物的驚擾和對生境的破壞。科學設置棄渣場,棄渣場應做到先擋後棄;棄渣應全部運至規定的棄渣場,嚴禁向河流傾倒。施工前對表層土壤進行剝離,單獨堆存並回用,施工期加強表土管理,在施工結束後及時對棄渣場、施工跡地等實施生態修復,有條件或有必要的應同步開展生態修復。生態修復堅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和鄉土植物,恢復和保護生物多樣性,重建與周邊自然生態相協調的植物群落和野生動物生境,初期可採用人工管護等措施,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的工程內容,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並履行相關手續或取得主管部門同意,否則不得在相關區域動工建設。
(六)其他環境保護措施。加強工程建設運作全過程生態環境保護,針對污(廢)水、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採取有效防治措施,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對危險廢物等固體廢物暫存場所的環境管理。在移民安置過程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明確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工程實施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在可研、初設等設計階段、建設過程中不得降低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刪減相關生態環保措施及投資,相關建設內容及生態環境保護設施擬發生變化的,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及《水利建設項目(樞紐類和引調水工程)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等相關規定,依法辦理環評相關手續。下階段應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設計和專項設計,優化、細化、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明確時序安排及投資概算。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應納入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委託有能力的單位開展專項工程環境監理,針對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實情況等開展監理,定期提交環境監理報告。編制生態環境監測方案,開展工程全生命週期生態環境影響監測調查,對下泄生態流量及增殖放流、低溫水減緩、過魚、棲息地保護等措施的有效性開展長期跟蹤監測,建設線上監測或觀測系統,並適時納入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全過程環境管理體系。適時對監測結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論對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必要的優化。
蓄水前自行開展階段環境保護驗收,生態流量下泄方案、生態流量泄放設施及線上監測系統、低溫水減緩設施、魚類棲息地保護規劃及魚類棲息地保護措施(含拆除攔河建築物等)、過魚設施、魚類增殖放流站、珍稀保護植物和古樹移栽、秉志肥螈棲息地建設、水污染防治規劃落實情況、庫底生態環保清理報告等應作為主要驗收內容,驗收合格後方可蓄水。工程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適時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紹興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工程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浙江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及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國國際工程諮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浙江省生態環境廳、水利廳,紹興市人民政府,紹興市生態環境局, 中國電建集團北京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年10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