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天紅核科技研發中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選址階段)的批復
江西天紅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查〈天紅核科技研發中心環境影響報告書(選址階段)〉的請示》(天紅科技〔2023〕2號)及相關文件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天紅核科技研發中心項目位於江西省九江市彭澤縣天紅鎮,擬建設一座20MW熱功率泳池式研究堆,配套建設燃料/材料檢驗熱室、放射性同位素分離純化工藝線和核藥生産線以及其他輔助設施。項目選址與現行的地方總體規劃、環境功能區劃相容。
《天紅核科技研發中心環境影響報告書(選址階段)》編制依據充分,適用的評價標準恰當,所執行的標準級別明確。正常運作和選址假想事故評價模式和參數選擇合理,正常運作狀態下對環境輻射影響滿足相關標準要求,選址假想事故的環境放射性後果可以接受。
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環境影響報告書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以及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開展下一階段工作。
二、在工程後續階段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進一步開展反應堆放射性源項優化工作,研究細化放射性液態流出物轉氣載排放的管控要求。
(二)落實相關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監測方案,加強施工期間的環境管理。
(三)做好公眾宣傳和公眾參與工作。
三、項目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四、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若發生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五、我部委託江西省生態環境廳配合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負責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六、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環境影響報告書報送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和江西省生態環境廳。
生態環境部
2023年11月6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江西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年11月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