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曹妃甸6-4油田QHD31-4-1d、CFD6-4-5D井區開發/1、2井區綜合調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曹妃甸6-4油田QHD31-4-1d、CFD6-4-5D井區開發/1、2井區綜合調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海油安〔2023〕470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在曹妃甸6-4油田新建1座中心處理平臺(CFD6-4 CEPB),共佈置55口井,包括36口生産井、7口注水井、12口預留井,並建設75米棧橋(含輸油、輸水管線)與已建CFD6-4 CEPA平臺相連。同時,對已有CFD6-4 CEPA、NB35-2 CEP等2座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主要包括CFD6-4 CEPA平臺增加甲板用於搭接棧橋、更換3台外輸泵、2台凝析油泵,並對生活樓進行擴容改造;NB35-2 CEP平臺增加甲板和原油緩衝罐等。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含油的鑽井液及鑽屑應運回陸地送有資質單位處理。運營期含油生産水處理達標後全部回注地層,生活垃圾、生産垃圾全部運回陸地處理。船舶機艙含油污水鉛封後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船舶産生的各類垃圾、生活污水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處理處置。
(二)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地質性溢油風險管理。提高注水井的管理水準,嚴格按照設計注水壓力和注入量進行注水作業,建立生産井和注水井動態監測系統,並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注入壓力和注入量,確保注採平衡。
(四)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對現有油田溢油應急計劃進行修改完善,將本項目納入其中,並報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海河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河北省漁業、海事部門和河北海警局。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海河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3年12月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年12月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