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遼東作業公司天然氣綜合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遼東作業公司天然氣綜合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海油安〔2023〕519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由海上部分和陸上部分組成。海上部分擬在錦州25-1南油田新增15口調整井,包括在JZ25-1S WHPD平臺鑽8口調整井(6口生産井、2口先期排液注水井);在JZ25-1S WHPE平臺鑽7口調整井(5口生産井、2口先期排液注水井);對JZ25-1S WHPD/E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主要是新增儀錶設備和計量管匯連接等;同時,根據生産需要將天然氣由JZ25-1S CEP平臺輸至SZ36-1WHPM平臺轉變為由SZ36-1WHPM平臺輸至JZ25-1S CEP平臺,實現將旅大、綏中油田群富餘天然氣輸往營口天然氣處理廠。陸上部分擬在營口天然氣處理廠預留區域擴建1套天然氣處理系統(設計日處理能力為110萬立方米)、1座1000立方米球罐、1座初期雨水池、1台5000千瓦導熱油爐及1間配電室並改造相關配套設施。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含油鑽井液和鑽屑應運回陸地送有資質單位處理。運營期含油生産水經處理達標後全部回注地層;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排海,排放量不得超過原環評批復總量;生活垃圾和生産垃圾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船舶産生的含油污水運回陸地處理,各類垃圾、生活污水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處理處置。營口天然氣處理廠導熱油爐廢氣排放應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
(二)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和良好的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地質性溢油風險管理。加強注水井的管理,嚴格按照設計注水壓力和注入量進行注水作業,建立生産井和注水井動態監測系統,並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注入壓力和注入量,確保注採平衡。
(四)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對錦州25-1油田溢油應急計劃進行修改完善,將本項目納入其中,並報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備案。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海河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遼寧省漁業、海事部門和遼寧海警局。
(五)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控制鑽井液和鑽屑的排放速率,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鑽井液、鑽屑排放應避開藍點馬鮫、小黃魚等主要經濟魚類産卵集中期(5月),同時在主要經濟魚類産卵盛期(4月、6月)降低排放強度,最大限度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3年12月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年12月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