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夏州~慶陽北750千伏輸變電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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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關於報送夏州~慶陽北750千伏輸變電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國家電網基建函〔2023〕2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主要建設內容
(一)夏州750千伏變電站間隔擴建工程。站址位於陜西省榆林市,本期擴建2個750千伏出線間隔,2組180兆乏高壓電抗器。
(二)慶陽北750千伏變電站間隔擴建工程。站址位於甘肅省慶陽市,本期擴建2個750千伏出線間隔,2組210兆乏高壓電抗器。
(三)新建夏州~慶陽北750千伏線路工程。線路途經陜西省榆林市、延安市,甘肅省慶陽市,路徑全長約2×172千米。
該項目在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後,可以滿足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項目建設及運作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採取抬升導線對地高度、提高工藝水準等有效措施控制項目運作時産生的工頻電場、工頻磁場,且應給出警示和防護指示標誌。確保項目周圍區域工頻電場強度、工頻磁感應強度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優化線路路徑,落實沿線各省“三線一單”管控要求,避讓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確實不能避讓必須經過的,應採取較小塔型、高塔跨越、檔距加大等措施,選擇影響較小區域通過,減少佔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壞生態環境和景觀。
本項目未穿(跨)越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兩次跨越陜西省生態保護紅線。
(三)變電站採用低噪聲設備,採取隔聲降噪措施,確保變電站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相應標準,同時確保項目周圍區域噪聲符合《聲環境品質標準》(GB3096-2008)相應功能區要求,防止噪聲擾民。
(四)施工期採取有效防塵、降噪措施;施工過程中産生的固體垃圾應分類集中堆放,及時清運;産生的廢水應收集處理,不排入沿線地表水體;在建設臨時道路、牽張場地等時,儘量減少對地表的擾動,施工結束後及時進行生態恢復治理。
(五)變電站應設置足夠容量的事故油池,排油槽和事故油池進行防滲漏處理,産生的廢變壓器油等危險廢物應交有資質的單位妥善處置,防止産生二次污染。
(六)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生態保護、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按要求重新報批。
(七)加強公眾溝通和科普宣傳,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合理環境訴求,及時公開項目建設與環境保護資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項目竣工後,應按規定程式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後,項目方可投入運作。
四、榆林市、延安市、慶陽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的監管。陜西省、甘肅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
五、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3年12月5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陜西省、甘肅省生態環境廳,榆林市、延安市、慶陽市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西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西北分部。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年12月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