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東方1-1氣田DF1-1-A2H1井等33口調整井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東方1-1氣田DF1-1-A2H1井等33口調整井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海油安〔2023〕540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在東方1-1氣田實施33口調整井(新鑽井11口,老井側鑽22口),全部為生産井。其中,在DF1-1WHPA平臺利用老井側鑽7口調整井;在DF1-1WHPB平臺利用老井側鑽4口調整井;在DF1-1CEPD平臺利用老井側鑽2口調整井;在DF1-1WHPE平臺利用老井側鑽5口調整井;在DF1-1WHPF平臺利用預留井槽新鑽井6口,利用老井側鑽2口調整井;在DF1-1PRP平臺新增井槽(含相關改造)並新鑽井5口,利用老井側鑽2口調整井。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各項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油基鑽井液和含油量大於8%的水基鑽井液、鑽屑應運回陸地送有資質單位處理。施工垃圾、生産垃圾、生活垃圾(處理合格的食品廢棄物除外)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其中危險廢物應送有資質單位處理。施工期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排海。運營期含油生産水、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排海,排放量均不得超過原環評批復總量。各類船舶産生的垃圾、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應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處理處置。
(二)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立即報告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並按照規定及時通報海南省漁業、海事部門和中國海警局直屬第四局。
(四)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鑽井液和鑽屑排放應在海面25米以下,並嚴格控制排放速率,排放時間應儘量避開主要經濟魚類産卵盛期(5月至7月),無法避開時應降低排放強度,最大限度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三、珠江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表送珠江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年12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