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旅大4-2油田調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旅大4-2油田調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海油安〔2023〕586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在旅大4-2油田新建1座無人井口平臺(LD4-2 WHPD),新建1座長為69米的棧橋(含橋上物流輸送管道)與已建LD4-2 WHPC平臺相連,先期鑽井19口(13口生産井、6口注水井),預留5口井。同時,對依託的4個平臺(LD4-2 WHPB、LD4-2WHPC、LD10-1 CEP、LD10-1 PAPD)進行適應性改造,包括更換設備、改造儀器儀錶、擴建甲板、新增應急置換管線等。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含油的鑽井液和鑽屑應運回陸地送有資質單位處理。運營期含油生産水經處理達標後全部回注地層;生活污水經LD4-2 WHPB處理達標後排海,排放量不得超過原環評批復總量;生活垃圾和生産垃圾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船舶産生的含油污水運回陸地處理,各類垃圾、生活污水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處理處置。
(二)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和良好的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地質性溢油風險管理。提高注水井的管理水準,嚴格按照設計注水壓力和注入量進行注水作業,建立生産井和注水井動態監測系統,並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注入壓力和注入量,確保注採平衡。
(四)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對旅大10-1/4-2現有油田溢油應急計劃進行修改完善,將本項目納入其中,並報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備案。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海河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遼寧省漁業、海事部門和遼寧海警局。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4年1月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1月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