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濱海油田G9等海域井場調整井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審〈濱海油田G9等海域井場調整井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國石油報〔2023〕35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在濱海油田現有G9、G12、G13等三個井場建設42口調整井(G9共28口、G12共8口、G13共6口),均為利用天然能量進行開發的採油井。G9、G12、G13井場內部配套建設集油管線,合計長度分別為1165米、400米、300米;建設1條G9至T接點集油幹線,長為6035米;建設1條G12至G9集油支線,長為4495米;建設1條G13至T接點集油支線,長為23米。同時,配套建設控制系統、初期雨水池等設施。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含油的鑽井液和鑽屑應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非油層段水基鑽井液和鑽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生産垃圾運回陸地處理;洗井廢水、含油生産水經港東聯合站處理達標後回注地層,不排海。
(二)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和良好的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鋪管作業管理,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加強管道巡檢,定期進行全面檢測和清管作業,防止管道因腐蝕或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修改完善大港油田現有溢油應急計劃,將本項目納入其中,報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備案。建設足夠容積的初期雨水池及圍堰,確保初期雨水及事故廢水有效收集。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並報告海河北海局,按照規定及時通報天津市漁業、海事部門和天津海警局。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4年1月1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1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