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陸豐油田群區域開發項目等3個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合格的函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對陸豐油田群區域開發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進行竣工驗收的請示》(中海油安〔2023〕624號),《關於申請對文昌油田群産能釋放二期項目等2個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進行竣工驗收的請示》(中海油安〔2023〕660號)收悉。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對陸豐油田群區域開發項目、文昌油田群産能釋放二期項目及文昌油田群聯合調整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了現場檢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原則同意陸豐油田群區域開發項目、文昌油田群産能釋放二期項目及文昌油田群聯合調整項目(不包括文昌19-1WHPA平臺、文昌19-1WHPC平臺生産水處理裝置擴容改造,文昌13-6WHPA平臺新增生産水處理裝置)的環境保護設施通過竣工驗收。
二、請你公司嚴格遵守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規定,加強環境保護管理,並特別注意以下問題:
(一)按照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切實落實各項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加強對環保設施的管理與維護,確保環保設施正常穩定運作,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進一步規範含油生産水的自行監測工作,包括化驗操作、結果記錄等。
(二)認真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做好海底管道等設施的巡檢和維護,對可能存在的腐蝕、損壞及時進行修復,避免引發環境事故。加強溢油應急設備管理與維護,確保發生溢油事故時能夠及時、快速和有效處置。
生態環境部
2024年1月16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1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