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連太平灣綜合港區項目陸域形成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大連太平灣港口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大連太平灣綜合港區項目陸域形成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遼太港口字〔2023〕00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位於遼寧省大連市瓦房店市太平灣海域,用海總面積為872.8176公頃,包括圍填海造地用海面積619.2753公頃,非透水構築物(突堤碼頭)用海面積0.9647公頃,港池用海面積252.5776公頃(包括部分已圍填區域重新恢復為海域)。同時,將現有工程(大連港太平灣港口項目陸域形成工程)已填成陸區中的11公頃建設為過水通道。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吹填及回填工程、碼頭水工結構建設工程、護岸建設工程、疏浚工程及拆除工程(將已圍填區域恢復為海域)等,不包括陸域形成後的地基處理及陸上項目建設內容。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工程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各項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填海所用物料應符合《圍填海工程填充物質成分限值》(GB30736-2014)相關要求。應進一步優化施工時序,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採取延長泥沙沉澱時間、優化溢流口設計、設置防污簾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懸浮泥沙濃度及擴散範圍,盡可能減輕對海水水質的影響。
(二)施工期各類污染物處理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施工期各類工業廢水經處理後全部回用,不排海。施工人員生活污水經移動式環保廁所收集後同生活垃圾一起委託環衛部門處理。施工船舶産生的各類廢水及固體廢物等,全部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
(三)按照報告書確定的環境監測計劃,做好海洋生態環境及水文動力監測工作,並將有關數據和結果報告監管部門。根據監測結果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減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四)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生態保護措施,做好生態修復和補償工作。施工應合理安排作業時間,避讓斑海豹洄遊期(12月至翌年4月),嚴格控制施工強度,最大限度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結合工程特點,制定斑海豹和東亞江豚跟蹤監測計劃,以及保護和應急救助方案,確保能及時啟動相關措施,儘量避免對斑海豹和東亞江豚造成傷害。
三、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和遼寧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該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送海河北海局和遼寧省生態環境廳。
生態環境部
2024年1月1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遼寧省生態環境廳,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1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