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塔木素低滲透強膠結砂岩鈾礦層改造地浸關鍵技術研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核鈾業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查塔木素低滲透強膠結砂岩鈾礦層改造地浸關鍵技術研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核鈾發〔2023〕37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位於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蘇木,屬於新建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分為試驗井場和吸附區兩部分。試驗井場部分包括試驗單元1組(抽出井1個,注入井4個)、監測井3個、集控室1座以及集液罐、配液罐、液氧儲罐、液態二氧化碳儲罐、井場管網等井場設施。吸附區部分包括浸出液吸附廠房1座以及發電機間、供暖間、固體廢物間、結晶鹽儲物間、樹脂暫存間、值班室等輔助設施。
項目在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後,可以滿足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應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三、我部委託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協同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負責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四、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報告表分送我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和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並按照規定接受其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4年1月1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核工業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中核第四研究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1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