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疆墨龍煤炭開採銷售有限公司新疆托克遜縣克布爾鹼礦區墨龍煤礦(15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新疆墨龍煤炭開採銷售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新疆墨龍煤炭開採銷售有限公司新疆托克遜縣克布爾鹼礦區墨龍煤礦(15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新墨字〔2023〕18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及總體意見
該項目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番市托克遜縣,設計井田面積39.4平方公里(扣除與博斯坦煤礦0.2平方公里重疊區域),設計可採儲量1.49億噸(已扣除保護煤柱儲量),設計開採規模150萬噸/年,服務年限70.7年,配套建設同等規模選煤廠,採用智慧幹選工藝。設計可採煤層為侏羅係中統西山窯組、侏羅係下統八道灣組等9層煤,以長焰煤為主,有少量氣煤。設計採用斜井開拓方式,薄~中厚煤層採用綜採一次採全高採煤工藝,厚煤層採用綜採放頂煤採煤工藝,充填法管理頂板。全井田劃分為兩個水準共11個採區,首採區為一水準101採區,面積1.35平方公里,服務年限6.6年。礦井屬低瓦斯礦井,産品煤由場外全封閉輸煤棧橋送至望布車站經鐵路外運。
該項目擬佈置工業場地、二號場地等兩處場地,建設內容包括主斜井(凈直徑5.2米,凈斷面17.4平方米,提升能力150萬噸/年)、副斜井(凈直徑5米,凈斷面17.3平方米)、回風斜井(凈直徑5.4米,凈斷面20.1平方米)、選煤廠(規模150萬噸/年)、矸石井下充填系統(充填能力15.32萬噸/年)等主體工程,原煤倉(2座,單倉容量5000噸)、末煤倉(2座,單倉容量5000噸)、塊煤倉(2座,單倉容量5000噸)、矸石倉(1座,容量1900噸)、全封閉輸煤棧橋(包括場內、場外輸煤棧橋,場外輸煤棧橋10.08千米)等儲運工程;生活污水處理站(規模540立方米/日)、礦井水處理站(規模5880立方米/日)、乏風熱泵機組、餘熱回收裝置、電鍋爐等環保及公用工程。該項目供水管線、進礦道路等依託工程與主體工程同步投入使用。
該項目是新疆克布爾鹼礦區規劃一號礦井和二號礦井合併的新建礦井,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辦能源〔2021〕751號文件同意合併方案,總體符合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發煤炭〔2022〕108號文件核準項目。項目實施可能對生態、水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所提要求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地處吐魯番盆地西北邊緣低山丘陵地帶,位於天山南坡東段土壤侵蝕敏感生態功能區,土地利用類型以裸岩石礫地、天然牧草地為主,土壤類型以棕鈣土及棕漠土為主,屬於土地沙化高度敏感區。項目首採區和全井田開採後地表沉陷最大深度分別為4.84米和13.21米,受沉陷影響面積分別為1.68平方公里和23.03平方公里,沉陷區土地損害程度以輕度損害為主,採煤沉陷對區域整體地形地貌影響不明顯。井田東南部有小煤礦開採遺留的工業遺跡以及塌陷坑等尚未完成生態修復。評價範圍內分佈有天然牧草地、礫幕層、康薩拉溝左支二河和左支三河等兩條泄洪河道、托格拉布拉克岩畫(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等,項目實施將對上述環境保護目標和局部區域生態等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評價範圍內無常年地表徑流,井田西南邊界外200米處出露1眼泉水。井田自上而下主要含(隔)水層包括第四繫上部孔隙透水不含水層、第四係下部孔隙潛水中等富水性含水層、侏羅係中統頭屯河組承壓裂隙水中等富水性含水層、侏羅係中統西山窯組承壓裂隙水弱富水性含水層、侏羅係下統三工河組相對隔水層、侏羅係下統八道灣組4-2號煤層底板以上承壓裂隙水弱富水性含水層、侏羅係下統八道灣組4-2號煤層底板至4-1號煤層底板粉及細砂岩段相對隔水層、侏羅係下統八道灣組4-1號煤層底板砂礫岩以下承壓裂隙水弱富水性含水層、三疊繫上統小泉溝群上部隔水層。其中,侏羅係下統八道灣組4-2號煤層的開採可能局部導通地表。礦井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等區域發生滲漏可能會對土壤環境和地下水環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礦井水、生活污水等若直接排放,將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産生的揚塵、廢水、固體廢物等,運營期原煤篩分、破碎、轉載以及矸石破碎等環節産生的揚塵等,瓦斯等溫室氣體排放,通風機房、污水處理站及選煤廠等産生的噪聲等,將對周邊環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對礫幕層、沙化土地的擾動,不得在康薩拉溝左支二河岸線保留區、左支三河岸線保護區範圍內設置施工營地和料場等。根據你公司承諾,應于2027年7月份前完成小煤礦開採遺留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堅持“邊開採、邊修復”和“因地制宜”等原則,結合地方行業主管部門意見,按照防沙治沙、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相關要求進一步完善生態保護措施及修復方案。採用自然恢復和人工修復相結合的方式,重建與周邊自然生態相協調的植物群落,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保障區域生態功能。對井田北部與可採範圍重疊的天然牧草地留設保護煤柱,對托格拉布拉克岩畫保護區、康薩拉溝左支二河岸線保留區、左支三河岸線保護區留設足夠的保護煤柱。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和生態監測系統,開展岩移變形跟蹤觀測和生態影響長期跟蹤監測,在河道設立觀測站點並定期巡查,必要時優化調整開採方案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結合區域地形地貌、地表基質及氣候條件,投産前完成地表結皮和礫幕層形成、保護措施及保護效果專題研究,為項目後續生態修復提供技術支撐。
(二)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對侏羅係下統八道灣組4-2號煤層開採可能導通至地表的區域留設足夠保護煤柱,對井田西南角的康薩拉溝左支二河下部邊角煤暫不開採。建立地下水動態監測系統,定期開展泉水流量監測,強化對泉水、第四係孔隙水的水位及水質的跟蹤監測,密切觀測導水裂縫帶發育及涌水量變化情況,必要時採取留設更大範圍保護煤柱等措施。嚴格落實地下水保護措施,實施分區防滲,對油脂庫、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污(廢)水處理設施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
(三)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新建一座規模不低於540立方米/日的生活污水處理站,生活污水經處理後綜合利用,不外排。新建一座規模不低於5880立方米/日的礦井水處理站,礦井水經深度處理符合要求後優先回用於生産用水,剩餘部分經管道輸送至井田外東南部碳匯林項目用於綠化灌溉,碳匯林項目應設置足夠容量的蓄水池用於冬季儲水。濃鹽水用於注漿充填和地表結皮灑水。跟蹤監測礦井水水量及水質變化情況,根據不同開採階段實際情況,適時優化礦井水處理工藝和綜合利用方案。運營期加強對水處理設施以及輸水管道的運作管理,建立足夠容量的應急事故池,加強相關設施運作維護,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確保在非正常工況或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不外排。
(四)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和運營期揚塵污染防治。採用乏風熱泵機組、水源熱泵機組、餘熱回收裝置、電鍋爐等方式供熱。原煤、産品煤及矸石採用筒倉貯存;破碎、篩分、轉載等地面生産系統産塵環節採用噴霧抑塵及袋式除塵器等措施;煤炭輸送採用全封閉棧橋措施,場外棧橋間隔設置噴霧抑塵設施。考慮到前期調查發現有瓦斯異常點,後續應加強瓦斯排放監測,預留瓦斯抽採泵站場地,根據濃度變化通過建設瓦斯蓄熱氧化爐、瓦斯電站等方式進行綜合利用,進一步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如建設瓦斯蓄熱氧化爐、瓦斯電站等,應當單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五)其他環境保護措施。強化節能、節水等措施,不斷提高項目清潔生産水準。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標。矸石井下充填系統應與礦井同步建成投運,加強矸石井下充填系統運作管理,確保矸石及時充填井下。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脫水後與生活垃圾一併送至托克遜縣垃圾填埋場處理。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等的環境管理。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監測方案,跟蹤監測並定期評估,根據結果對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必要的優化。項目應按照15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和生産,不得擅自增加規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驗收後滿5年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首採區服務年限期滿後,後續採區繼續實施開採的,應當另行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五、吐魯番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批復文件分送上述部門及吐魯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4年1月2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吐魯番市人民政府,吐魯番市生態環境局,北京中礦博能生態環境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1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