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秦皇島32-6油田47口調整井及平臺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秦皇島32-6油田47口調整井及平臺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海油安〔2023〕66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在秦皇島32-6油田實施47口調整井(45口生産井,2口先期排液注水井),其中在QHD32-6 WHPA、WHPC、WHPE、WHPF、WHPG、WHPH平臺分別利用老井側鑽5口、2口、1口、3口、4口、7口生産井;QHD32-6 WHPB平臺利用老井側鑽5口生産井,預留井槽鑽1口生産井;QHD32-6 WHPD平臺利用老井側鑽6口生産井和1口先期排液注水井;QHD32-6 CEPI平臺利用老井側鑽11口生産井;QHD32-6 CEPJ平臺利用老井側鑽1口先期排液注水井。同時,在QHD32-6 WHPG平臺新增一套12000立方米/天生産水處理裝置,新增2台250立方米/小時注水增壓泵、1台生産/計量管匯及1台多相流量計;對QHD32-6 CEPI、CEPJ、CEPG、CEPH平臺生活樓實施擴容改造;重新啟用已于2014年封存的QHD32-6 WHPB至QHD32-6 WHPA海底混輸管道。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含油的鑽井液和鑽屑應運回陸地送有資質單位處理。生活垃圾和生産垃圾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排海,排放量不得超過原環評批復總量。運營期含油生産水經處理達標後全部回注地層。船舶産生的含油污水運回陸地處理,各類垃圾、生活污水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處理處置。
(二)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地質性溢油風險管理。提高注水井的管理水準,嚴格按照設計注水壓力和注入量進行注水作業,建立生産井和注水井動態監測系統,並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注入壓力和注入量,確保注採平衡。
(四)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報告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河北省漁業、海事部門和河北海警局。
(五)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控制鑽井液和鑽屑排放速率,並儘量在主要經濟魚類産卵期(4月至7月)降低排放強度,最大限度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4年2月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2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