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潿洲6-8油田二期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潿洲6-8油田二期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海油安〔2023〕573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在潿洲6-8油田新建1座無人井口平臺(WZ6-8 WHPB),共佈置10口井,包括2口生産井、2口注水井、預留6口井,新建1座長為20米棧橋(含橋上物流輸送管道)與已建WZ6-8 WHPA平臺相連。新建1條WZ6-13 WHPA至WZ6-8 WHPB平臺的海底注水管道,長度約為6.7千米。同時,對現有WZ6-8 WHPA和WZ6-13 WHPA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包括新增甲板,布設收球筒、注水泵等。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油基鑽井液、含油量超過1%的水基鑽井液和鑽屑應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運營期含油生産水經處理達標後全部回注地層,生産垃圾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船舶産生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及各類垃圾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處理處置。
(二)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地質性溢油風險管理。提高注水井的管理水準,嚴格按照設計注水壓力和注入量進行注水作業,建立生産井和注水井動態監測系統,並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注入壓力和注入量,確保注採平衡。
(四)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對潿洲油田群溢油應急計劃進行修改完善,將本項目納入其中,並報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珠江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廣西壯族自治區漁業、海事部門和廣西海警局。
(五)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項目施工應避開北部灣二長棘鯛長毛對蝦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特別保護期(1月15日至3月1日),最大限度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三、珠江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珠江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4年2月5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2月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