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寧夏通達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積家井礦區月兒灣礦井及選煤廠項目(18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寧夏通達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上報寧夏通達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積家井礦區月兒灣礦井及選煤廠項目(18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寧通集發〔2023〕09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及總體意見
項目井田範圍涉及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鹽池縣和銀川市轄靈武市,工業場地位於吳忠市鹽池縣,設計井田面積為29.15平方公里(已扣除禁採範圍),設計可採儲量為1.37億噸(已扣除禁採儲量),設計開採規模為180萬噸/年,服務年限為54.6年,配套建設同等規模選煤廠。設計可採煤層為侏羅係中統延安組的7個煤層,煤類屬不黏煤。項目採用斜井開拓方式、綜採一次採全高採煤工藝,採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全井田共劃分為2個開採水準8個採區,首採區為1採區,服務年限為5.1年。項目相對瓦斯涌出量最大值為2.3立方米/噸、絕對瓦斯涌出量最大值為8.7立方米/分鐘、掘進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最大值為0.63立方米/分鐘、綜採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最大值為3.88立方米/分鐘,為低瓦斯礦井。項目産品煤通過全封閉輸煤棧橋和礦區鐵路專用線外運。
該項目擬設置工業場地、矸石週轉場、爆破材料庫、蓄水池等4個場地。建設內容主要包括主斜井(井筒斜長1389米,凈斷面17.9平方米,提升能力180萬噸/年)、副斜井(井筒斜長1389米,凈斷面16.7平方米)、回風斜井(凈斷面26平方米,回風量120立方米/秒)、選煤廠(規模180萬噸/年)等主體及其輔助工程,原煤倉(2座,單倉容量6000噸)、大塊精煤倉(6座,單倉容量450噸~700噸,總容量3400噸)、中塊精煤倉(6座,單倉容量450噸~700噸,總容量3400噸)、末煤倉(3座,單倉容量6000噸)、矸石倉(1座,容量1100噸)、矸石成品倉(1座,容量550噸)、場內全封閉輸煤棧橋(長567米,輸煤能力180萬噸/年)等儲運工程,換熱站、礦井水處理站(常規處理16800立方米/天,深度處理1288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處理站(600立方米/天)、矸石井下充填系統(充填能力30萬噸/年)、危廢暫存設施等公用及環保工程,以及矸石週轉場、爆破材料庫、蓄水池(有效容積46萬立方米)等。
該項目為積家井礦區規劃新建項目,總體符合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綜函煤炭〔2022〕68號文件同意項目以承諾方式實施産能置換、以國能發煤炭〔2022〕112號文件核準項目按照180萬噸/年建設。項目實施將對生態、水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的要求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位於毛烏素沙地西南邊緣,屬靈武煤礦區沙化治理、人工林草生態功能區,地貌以緩坡丘陵為主,土地利用類型以草地為主,耕地次之。項目首採區和全井田開采地表沉陷最大值分別為7.3米和14.3米,地表沉陷面積分別為289公頃和2874公頃,以輕度影響為主。沉陷形式主要表現為沉陷裂縫,局部區域形成沉陷臺階、下沉盆地,將形成季節性積水區。煤炭開採後沉陷區內植被可能出現不同程度的退化,增加了土壤沙化的風險。項目評價範圍內分佈有村莊、鹽池人飲工程、永久基本農田、地方公益林、村莊蓄水池、養殖場等環境保護目標,項目實施將對上述環境保護目標和局部區域生態等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項目評價範圍內無地表水體,無具有供水意義含水層,煤炭開採將破壞侏羅係中統延安組(煤係)及上覆直羅組承壓含水岩組,以礦井水形式排至礦井水處理站。井田範圍涉及4口水井,井水來自第四係潛水含水層,開採沉陷將導致水井結構破壞,影響水井功能。礦井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危險廢物暫存設施等區域,若發生滲漏將對土壤環境和地下水環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礦井水、生活污水等若直接排放,將對周邊環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産生的揚塵、廢水、固體廢物等,運營期原煤篩分、破碎、轉載以及矸石破碎等環節産生的揚塵等,通風機房、污水處理站及選煤廠等産生的噪聲等,將對周邊環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地表擾動。優先避讓可能受採煤影響的人飲工程、村莊蓄水池、養殖場等保護目標,並採取留設足夠的保護煤柱等措施;按照“邊開採、邊修復”的要求,對受影響的永久基本農田、公益林等做好保護、修復和補償,確保數量不減少、功能不降低;對預測受中、重度影響的永久基本農田區域採取“連採連充”等充填開採措施;對受煤炭開採影響的村莊,結合開採時序和受影響程度,採取留設保護煤柱、搬遷等措施;對産生季節性積水的區域採取及時疏排等措施。開展工程影響區生態修復專題研究,制定生態保護和修復方案,統籌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中的防沙治沙、防範土壤沙化風險等相關要求。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和鄉土植物,採取加強養護管理等措施夯實修復基礎,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重建與周邊自然生態相協調的植物群落,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維護區域生態功能。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和生態監測系統,針對地表沉陷區建立長期跟蹤監測機制,加強岩移變形跟蹤觀測和生態影響長期跟蹤監測、評估,根據影響情況必要時優化調整開採方案或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對策與措施。
(二)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工程建設期、運營期應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開展導水裂縫帶觀測,以保護第四係潛水含水層為主要目標,及時對觀測、監測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必要時優化相關措施。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將可能導入潛水含水層下伏第一個穩定隔水層(古近係砂質粘土岩隔水層)的區域劃為禁採區的措施。針對受影響水井制定供水應急預案。嚴格落實地下水保護措施,對各場地採取分區防滲措施,對危廢暫存設施、污水處理設施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建立地下水長期動態監測系統,對井田及周邊區域地下水水質及水位等開展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對開採方案和地下水保護措施進行必要的優化。
(三)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新建一座常規處理規模不小于16800立方米/天、深度處理規模不小于12880立方米/天的礦井水處理站和一座容積不小于46萬立方米的蓄水池,非採暖季礦井水經處理後全部綜合利用,不外排;採暖季礦井水經處理後分別暫存于新建蓄水池和其他依託的蓄水設施,部分用於冬灌,其他滿足利用條件後全部綜合利用,不外排。新建一座處理規模不小于600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處理站,生活污水經處理後全部綜合利用,不外排。濃鹽水用於黃泥灌漿和蒸發結晶,結晶冷凝水全部綜合利用,不外排。選煤廠煤泥水達到一級閉路迴圈要求,不外排。加強相關設施運作維護,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設足夠容積的應急事故池,確保在非正常工況或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收集處置。
(四)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施工期和運營期揚塵污染防治,對施工期物料採取苫蓋等措施,原煤、産品煤、矸石等封閉貯存,輸煤棧橋採取全封閉措施,原煤各轉載點安裝噴霧降塵系統,原煤篩分、破碎等産塵環節配置除塵設施。優先選用新能源機械施工,做好礦井瓦斯監測,按照要求採取必要措施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項目供熱以購買外部熱源、採用空氣源熱泵和太陽能熱水系統等為主,空壓機餘熱作為輔助熱源,不設置燃煤鍋爐、生物質鍋爐等。
(五)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工業場地廠界噪聲達標。掘進矸石不出井,洗選矸石經充填系統回填井下,矸石井下充填系統與礦井工程同步建成投運,加強矸石井下充填系統運作管理,確保矸石及時充填。脫水後的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交當地環衛部門統一處理,礦井水處理站污泥摻入末煤外售,濃鹽水蒸發結晶後的雜鹽及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暫存設施的環境管理。制定土壤環境長期跟蹤監測計劃。落實原煤、矸石及其他中間産物等的放射性水準監測,發現異常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並採取處理處置措施。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配備生態環境保護專業人員,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監測方案,開展跟蹤監測並定期開展評估,根據監測和評估結果對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必要的優化。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應按照18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和生産,不得擅自增加規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後續若實施改擴建,應符合礦區總體規劃和規劃環評要求。項目首採區服務年限期滿後,後續採區繼續實施開採的,應當另行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五、吳忠市、銀川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分送上述部門及吳忠市、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4年2月5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銀川市、吳忠市人民政府,銀川市、吳忠市生態環境局,中煤科工集團北京華宇工程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2月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