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潿洲油田群WZ11-1-A18H1等20口調整井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潿洲油田群WZ11-1-A18H1等20口調整井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海油安〔2023〕858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在潿洲油田群實施20口調整井,全部為生産井,採用天然能量、注水方式開發。其中,在WZ11-1 WHPA平臺利用老井側鑽4口生産井;WZ11-4N WHPA平臺利用老井側鑽3口生産井;WZ11-4N WHPB平臺利用老井側鑽1口生産井,預留井槽鑽2口生産井;WZ12-2 WHPA平臺利用預留井槽鑽1口生産井;WZ12-8E WHPA平臺利用老井側鑽8口生産井,預留井槽鑽1口生産井。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油基鑽井液、含油量超過1%的水基鑽井液和鑽屑應運回陸地送有資質單位處理。各類生産垃圾、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排海。含油生産水經處理達標後部分回注地層、部分排海,排放量不得超過原環評批復總量。船舶産生的各類垃圾、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進行處理處置。
(二)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地質性溢油風險管理。提高現有工程注水作業管理水準,嚴格按照設計注入壓力和注入量作業,建立動態監測系統,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注入壓力和注入量,確保注採平衡。
(四)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規定報告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廣西壯族自治區漁業、海事部門和廣西海警局。
(五)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控制鑽井液和鑽屑的排放速率,排放時間應避開北部灣二長棘鯛長毛對蝦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特別保護期(1月15日至3月1日),最大限度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三、珠江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表送珠江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4年3月2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3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