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文昌區域伴生氣綜合利用及調整井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文昌區域伴生氣綜合利用及調整井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海油安〔2024〕33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在文昌油田群7個平臺實施11口調整井,均為採油井,採用天然能量、注水方式開發。其中,利用老井側鑽8口(WC19-1WHPB平臺、WC13-1WHPA平臺、WC13-2WHPB平臺各2口,WC15-1WHPA平臺、C8-3WHPA平臺各1口);利用預留井槽新鑽3口(WC9-2/9-3CEP平臺1口、WC13-6WHPA平臺2口)。新建WC19-1DPPA平臺至WC14-3PLEM(海底管匯介面)海底輸氣管道1條,長度約為2.3千米。同時,對 HYSY116FPSO上的熱媒系統進行升級改造,主要為新增餘熱鍋爐3台、熱煤油迴圈泵橇1套、低壓氣壓縮機2台。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含油量超過8%的水基鑽井液和鑽屑應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運營期含油生産水經處理達標後部分排海、部分回注地層,排海量不得超過原環評批復總量。生産垃圾應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船舶産生的各類垃圾、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處理處置。
(二)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和良好的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地質性溢油風險管理。提高注水作業管理水準,嚴格按照設計注水壓力和注入量作業,建立動態監測系統,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注入壓力和注入量,確保注採平衡。
(四)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對現有溢油應急計劃進行修改完善,將本項目納入其中,並報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珠江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海南省漁業、海事部門和中國海警局直屬第四局。
(五)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鑽屑、鑽井液排放和海底管道鋪設施工應避開藍圓鰺和深水金線魚産卵盛期(5月),最大限度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三、珠江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表送珠江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4年4月2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4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