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清華大學同位素分離實驗室退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清華大學:
你單位《關於提交清華大學同位素分離實驗室退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清校函〔2023〕139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本項目位於北京市海澱區清華大學內,內容包括對工程物理系同位素分離實驗室進行退役,完成現存各類設施、設備的拆除、去污、清理,完成排風、照明等相關設施的拆除和清理,對建築物表面(保留建築物含墻體、地面、屋頂)進行剝離去污,最終達到無限制開放水準。
二、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格式與內容滿足國家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報告書給出的評價標準和退役管理目標值合理,廢物管理描述清晰,評價所選用的模式和參數基本合理,該項目正常工況下對公眾和環境的影響很小、事故工況下對公眾和環境的影響可以接受的結論可信。我部同意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三、你單位應在本退役項目實施過程中做好監測工作,確保現場放射性污染去污徹底,所有放射性廢物完成清運,保證退役過程的輻射安全。
四、本退役項目實施完畢,退役場址應達到無限制開放使用要求,並經終態驗收合格後,方可用於其他用途。
五、我部委託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協同我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負責該退役項目實施期間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六、你單位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和我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並按規定接受其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4年5月5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5月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