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漳衛新河四女寺至辛集閘段達標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水利部海委漳衛南運河管理局:
《漳衛南局關於報批漳衛新河四女寺至辛集閘段達標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漳規計〔2024〕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及總體意見
漳衛新河四女寺至辛集閘段達標治理工程位於山東省德州市、濱州市和河北省滄州市境內,是海河流域漳衛河系下游防洪骨幹水系。工程建設任務是針對漳衛新河四女寺樞紐至辛集閘段出現的河道淤積、堤防沉降、險工及穿堤涵閘破壞等防洪排澇方面的問題進行治理。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減河四女寺南進洪閘至天衢路橋段河道及漳衛新河崔口橋至辛集閘段清淤擴挖,堤防加高加固,左堤截滲處理,堤段填塘固基,險工治理,穿堤建築物治理,堤頂道路硬化,上堤路恢復,生産橋拆除重建,對王營盤、羅寨、慶雲和辛集等4座攔河閘除險加固等。
漳衛新河四女寺至辛集閘段達標治理工程符合《海河流域綜合規劃(2012-2030年)》(國函〔2013〕36號),已列入2022年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的《漳衛河“21·7”洪水災後治理實施方案》,水利部以水規計〔2023〕352號文出具可研報告行業審查意見。工程實施將對水環境、生態等造成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本批復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建設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減緩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水環境影響。施工期減河清淤擴挖、施工導流對減河水文情勢及水生生態造成不利影響,施工將導致減河約8.92公里河段處於乾涸狀態。工程圍堰內幹場作業河段周邊地下水可能會受到影響而出現短暫水位下降。工程施工産生的污(廢)水等若直接排放,將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二)生態影響。工程永久佔地和施工臨時佔地將造成陸生植被、濕地植被等生物量損失,施工噪聲可能對陸生動物造成驚擾,施工佔地、土方開挖、棄土棄渣堆放等可能造成陸生動物生境佔用和破壞。施工期河道清淤擴挖、施工圍堰填築與拆除等涉水施工擾動影響浮游生物、底棲生物和魚類的生境,造成生物量損失。工程涉及山東省魯西北平原防風固沙生態保護紅線、山東德州減河國家濕地公園、山東武城四女寺省級濕地公園等環境保護目標,工程實施將對其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三)其他影響。工程施工還將産生噪聲、揚塵、固體廢物等,對周邊環境及環境保護目標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三、主要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一)嚴格落實水環境保護措施。採取生態流量泄放措施,減緩施工期對減河水文情勢影響,降低對減河水生生態系統的影響。施工期及運作期南進洪閘下游減河非汛期10月至次年5月下泄生態流量不低於0.712立方米/秒,汛期6月至9月下泄生態流量不低於2.137立方米/秒,漳衛新河辛集閘及上游王營盤閘、羅寨閘、慶雲閘非汛期10月至次年5月下泄生態流量不低於1.38立方米/秒,汛期6月至9月下泄生態流量不低於4.14立方米/秒,當來水量不滿足下泄流量要求時,按來水量下泄。採取有效的污(廢)水處理措施,施工期生産、生活廢水處理後回用或達標排放。做好施工期水質監測。
(二)強化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管理,嚴格控制施工範圍,減少施工臨時佔地和擾動影響,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對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優化減河清淤擴挖施工時序,避讓夏候鳥停留期。施工前對表土進行剝離單獨堆存回用,加強堆存的環境管理,施工結束後及時進行生態修復,濕地公園內的修復應結合濕地恢復的需要開展。施工期採取措施減少對水生生物的擾動,開展魚類和底棲生物增殖放流。考慮未來河流連通性恢復和水生生態保護修復的需要,攔河閘應預留過魚設施佈置條件。工程涉及濕地公園和生態保護紅線,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履行相關手續或者取得主管部門同意,否則不得在相關區域動工建設,確保工程實施符合環境敏感區和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下階段設計及施工應採取並嚴格落實針對性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禁止在環境敏感區內設置施工生産生活區和棄土棄渣場;結合主要保護對象的保護要求和主管部門意見,進一步強化相關保護措施。
(三)落實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加強工程建設運作全過程生態環境保護。工程易産塵的施工活動採取濕法作業,施工區實行封閉圍擋並設置噴淋系統,拌合站等採取密閉設計或強化抑塵措施;強化施工期揚塵污染防治。設置顆粒物線上監測儀。底泥運輸車輛應採取全密閉及防滲漏措施,避免運輸過程中臭味對周圍居民産生影響。加強與重污染天氣應對要求的銜接,做好應對工作。採用低振動、低噪聲施工設備,在主要噪聲源設置減振、隔聲裝置,優化施工佈局,高噪聲施工設備儘量遠離噪聲敏感建築物布設或避開敏感時段施工,在施工區臨居民點側設置臨時隔聲屏障、安裝隔聲窗,採取交叉施工、限速、禁鳴等措施控制噪聲污染,設置噪聲線上監測儀;預留資金做好補償措施。固體廢物應依法分類妥善處置,強化棄土棄渣的綜合利用。採用板框壓濾方式處理底泥,最大限度實現底泥的綜合利用,盡可能減少取土和棄土棄渣量,集中拋泥區應遠離居民設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對危險廢物等固體廢物暫存場所的環境管理。
四、你單位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制度和資金保障等,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下階段應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設計和專項設計,優化、細化並嚴格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將各項生態環保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加強對施工企業的生態環保宣傳教育和管理。委託有能力的單位開展環境監理,針對各項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實情況、實施效果等開展監理,定期提交監理報告。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針對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必要的優化和強化。
五、滄州市、德州市、濱州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河北省、山東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單位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分送上述部門以及滄州市、德州市、濱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4年5月6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國國際工程諮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河北省、山東省生態環境廳,滄州市、德州市、濱州市人民政府,滄州市、德州市、濱州市生態環境局,中水北方勘測設計研究有限責任公司,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5月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