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北油田墾東473塊零散調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批新北油田墾東473塊零散調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石化股份安〔2024〕29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擬在KD47平臺實施3口調整井,均採用天然能量方式開發。其中,利用預留井槽新鑽2口採油井,利用老井側鑽1口採油井。同時,對KD47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包括更換平臺上部組塊及相關設備設施、拆除火炬樁和連接棧橋等。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工程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施工産生的鑽井液、鑽屑、生産垃圾,以及拆除後的設備設施均運回陸地處理。設備清洗廢水與生産水處理達標後全部回注地層。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機艙含油污水均運回陸地處理。
(二)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和良好的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山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山東海警局。
(四)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時間。水下拆除作業應避開重要漁業資源的産卵盛期(4月至6月、10月),最大限度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4年5月1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5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