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渤中19-4油田平臺改造及環保設施擴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渤中19-4油田平臺改造及環保設施擴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海油安〔2024〕13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通過提高現有生産井電泵排量,對BZ19-4WHPB平臺8口生産井、BZ19-4CEPC平臺25口生産井進行産能釋放,新增産油量7.31萬立方米/年。同時,對BZ19-4CEPC平臺、BZ19-4WHPA平臺、BZ19-4WHPB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其中,在BZ19-4CEPC平臺新增原油處理系統、生産水處理系統各1套,對BZ19-4CEPC平臺、BZ19-4WHPA平臺生活樓進行擴容改造,對BZ19-4WHPA平臺、BZ19-4WHPB平臺生活污水處理裝置進行整體升級改造。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排海;運營期含油生産水經處理達標後全部回注地層;生活垃圾和生産垃圾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
(二)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山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山東海警局。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4年6月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6月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