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福建羅源牛坑灣港口及加工物流區填海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福建羅源灣魯能海港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福建羅源牛坑灣港口及加工物流區填海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魯能海港〔2023〕1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位於福建省福州市羅源縣碧裏鄉牛坑灣海域,圍填海面積為779.4570公頃,陸域形成面積為720.0公頃。建設內容包括陸域形成工程、護岸工程、青嶼海島修復工程及臨時施工工程,不包括陸域形成後的地基處理及陸上項目建設、防洪(潮)排澇工程、港口碼頭及航道設施建設等。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工程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對填海物料嚴格把關,確保工程填海所用物料符合《圍填海工程填充物質成分限值》(GB30736-2014)相關要求。同時統籌利用城市建築廢棄物(惰性拆建物料),並持續關注後續的生態環境影響。
(二)優化施工作業方案和施工時序,嚴格控制施工範圍,合理設置溢流口,通過設置分隔子圍堰、布設防污簾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懸浮泥沙擴散範圍,盡可能減輕對海水水質的影響。
(三)施工期各類污染物處理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施工人員生活污水經收集後同生活垃圾一起委託環衛部門處理。施工船舶産生的各類廢水及固體廢物等,全部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
(四)嚴格按照計劃做好海洋生態環境及水文動力監測工作,並將有關數據和結果報告監管部門。根據監測結果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減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三、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太湖東海局)和福建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該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送太湖東海局和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生態環境部
2024年6月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福建省生態環境廳,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6月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