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窯街煤電集團酒泉天寶煤業有限公司甘肅吐魯礦區紅沙梁露天礦改擴建(200萬噸/年調整至300萬噸/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窯街煤電集團酒泉天寶煤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吐魯礦區紅沙梁露天礦改擴建(2.0Mt/a調整至3.0Mt/a)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天寶司發〔2024〕19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及總體意見
項目位於甘肅省酒泉市肅北蒙古族自治縣馬鬃山鎮,2021年,生態環境部以環審〔2021〕102號文件批復該項目2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目前,項目處於聯合試運轉階段。規劃礦田面積為12.14平方公里,岩土剝離採用單鬥-卡車剝離工藝,採煤採用單鬥-卡車-可移式破碎站-帶式輸送機半連續開採工藝,剩餘可採儲量為0.54億噸,剩餘服務年限為16.2年。本次改擴建首採區面積由2.24平方公里增加至3.02平方公里,服務年限由7.3年縮短至7年,將增加外排土場佔地面積(佔地增加34.6公頃)、擴大採掘場佔地規模(達産時佔地增加99公頃)、增加採掘設備、擴建地面運輸系統(生産能力由600噸/小時增加至1000噸/小時)、建設行政生活區等,取消油庫、加油站等改為依託社會資源。項目選煤廠、礦坑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採暖供熱等均依託紅沙梁井工礦項目。産品煤通過柳紅鐵路、紅明鐵路專用線外運,鐵路專用線單獨立項。
該項目屬於甘肅省發展改革委批復的甘肅吐魯礦區總體規劃(修編)確定建設項目,總體符合規劃和規劃環評要求。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綜煤炭〔2023〕73號文件同意項目建設規模由200萬噸/年調整為300萬噸/年,以國能綜函煤炭〔2023〕23號文件同意項目以承諾方式進行産能置換。項目實施將對生態、大氣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所提要求後,該項目所産生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位於吐魯-駝馬灘山間盆地西南緣,屬馬鬃山風蝕荒漠牧業、採礦生態功能區,地處戈壁荒灘,屬乾旱荒漠地貌,以裸岩石礫地、其他草地為主,植被覆蓋度較低。礦田內主要保護目標為礫幕層,評價範圍內(礦田外)分佈有地方公益林。採掘場挖損、外排土場及地面設施佔地等將破壞原有生態及礫幕層,將對區域生態造成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礦田範圍內無生産、生活水源井等分佈,評價範圍無具供水意義含水層、地表水體等分佈。礦坑水、生活污水若直接排放將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污(廢)水處理設施滲漏等將對土壤環境及地下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項目用水取自礦田外駝馬灘水源井,當地水資源較匱乏,過度取水將對區域地下水造成不利影響。開採已破壞第四係透水不含水層、新近繫上新統苦泉組粗碎屑岩孔隙潛水-承壓水含水層、煤層頂板以上白堊係下統老樹窩組粗碎屑岩孔隙潛水-承壓水含水層。項目現狀涌水量約10立方米/小時,儲存于採掘場集水坑,若不加強環境管理,將對區域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揚塵、固體廢物等,運營期煤礦開採、排土、選煤、産品煤轉載和運輸等環節産生的揚塵,工業場地等産生的噪聲等,可能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對礫幕層的擾動。進一步優化採排計劃,2030年前實現全部內排。按照甘肅省林業和草原局甘林資許準﹝2022﹞31號文件要求落實公益林補償措施。做好採掘場、外排土場的表土剝離、集中堆放管理,在排土場達到設計標高後用於生態修復。地表礫幕層剝離後單獨存放,用於後期地表礫幕層重構,礫石鋪蓋厚度不低於10釐米,礫石蓋度不低於60%。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要求,對沙化區域採取防沙治沙措施。進一步強化生態修復措施,加大生態治理力度,按照“邊開採、邊修復”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生態保護及修復方案。堅持因地制宜原則,有效實施生態修復。開展生態影響長期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優化生態保護與修復措施。請結合區域地形地貌、地表基質及氣候條件,開展礫幕層形成、保護修復措施及保護修復效果的長期跟蹤監測專題研究,相關研究成果報我部。
(二)水環境保護措施。工程建設期、運營期應加強地下水監測和保護,嚴格落實地下水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對危廢暫存庫等區域採取重點防滲措施。落實礦區及周邊區域地下水水位、水質跟蹤監測計劃,建立地下水動態監測系統,重點關注地下水涌出後,對駝馬灘水源井及相關區域地表植被的影響。項目建設期少量礦坑水經移動式污水處理站處理後回用,達産後礦坑水、生活污水分別依託紅沙梁井工礦礦井水處理站和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各類污(廢)水經處理後全部綜合利用,減少取用地下水。做好與紅沙梁井工礦污(廢)水處理設施建設的銜接,確保各類污(廢)水均得到有效處理。處理後濃鹽水用於黃泥灌漿,不外排。設置足夠容量應急事故池,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
(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和運營期揚塵污染防治。採掘場採取安裝降塵設施、定期灑水等措施,排土場採取分層碾壓、礫石壓蓋、定期灑水等抑塵措施,破碎站全封閉,採取密閉收集除塵等措施。鼓勵優先選用新能源施工機械,對礦區施工車輛安裝尾氣凈化器,原煤篩分、破碎、轉載等産塵環節全封閉,並設置高效除塵設施,帶式輸送機採用全封閉措施。産品煤依託鐵路專用線外運,配合相關部門加快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在項目竣工正式投運前實現煤炭鐵路外運。
(四)加強現有生態環境問題整改。針對現有的煤炭未通過鐵路專用線運輸、未開展外排土場生態修復、未落實區域地下水水質監測要求、未按時拆除臨時外包駐地和臨時儲煤場等問題,應在本次改擴建過程中實施“以新帶老”,儘快完成整改。相關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應納入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標排放。生活垃圾送環衛部門處理,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固體廢物暫存設施等環境管理。
四、你公司應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加強現有生態環境問題整改,明確整改完成時間,加快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不斷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項目應按照30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和生産,不得擅自增加規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首採區服務年限期滿後,後續採區繼續實施開採的,應當另行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五、酒泉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甘肅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批復文件分送上述部門及酒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4年7月6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甘肅省生態環境廳,酒泉市人民政府,酒泉市生態環境局,中煤科工集團北京華宇工程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7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