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東營港25萬噸級原油進口泊位配套岸電接入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山東民達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東營港25萬噸級原油進口泊位配套岸電接入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民達文〔2023〕08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擬新建陸域變電站1座,位於東營港中海油原油商業儲備庫北側;新建光電複合纜1條,從陸域東營港國網變電站,途經新建陸域變電站,至東營港單點係泊工程海上增壓平臺,長度約為63.06公里(陸域段約為14.46公里,海域段約為48.60公里);新建海底光纜1條,從東營港單點係泊工程海上增壓平臺至單點係泊泊位,長度約為13.80公里。同時,對東營港單點係泊工程海上增壓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工程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船舶機艙含油污水鉛封後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船舶産生的各類垃圾、生活污水,以及施工廢料、掃海垃圾均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陸域施工産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收集後交由市政環衛部門處理處置。
(二)加強海纜鋪設施工管理。海底複合纜與光纜埋設應採用先進的施工設備和工藝技術,埋設深度符合設計要求;同時選擇安全環保且具有高防腐性能的材料和保護層,並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溶出。
(三)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控制埋設犁挖溝速度,儘量選擇海況較好的緩流時段施工。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海底管纜施工應避開所在海域主要經濟魚類産卵盛期(5月至6月),最大限度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四)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海上增壓平臺設置圍堰,陸域變電站設置事故池,施工船舶配備必要應急設備和物資,避免事故油污水對周邊環境的污染損害。修改完善東營港單點係泊工程應急預案,將本工程納入其中,並報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海河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山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山東海警局。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該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海河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4年7月16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山東省生態環境廳,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7月1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