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蓬勃油田群岸電應用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蓬勃油田群岸電應用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海油安〔2024〕264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擬在蓬萊油田群新建1座電力動力平臺(PL19-3EPP平臺),通過新建40米棧橋與已建PL19-3CEPB平臺連接;新鋪設從已建BZ35-2EPP平臺至新建PL19-3EPP平臺海底電纜1條,長度約為49.6公里。同時,對依託BZ35-2EPP平臺、PL19-3CEPB平臺和PL19-3RUP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工程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運營期生活污水處理達標後部分回注地層、部分排海;生活垃圾、生産垃圾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船舶機艙含油污水鉛封後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船舶産生的各類垃圾、生活污水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處理處置。
(二)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海底電纜挖溝作業應嚴格限製作業範圍,儘量避免惡劣天氣施工,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位於魚類産卵場內的海底電纜挖溝作業應避開所在海域主要經濟魚類産卵盛期(5月至6月,10月),最大限度地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三)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和應急措施。新建平臺設置事故油罐,施工船舶配備必要應急設備和物資,避免事故油污水對周邊環境的污染損害。修訂蓬萊油田群溢油應急預案,將本工程納入其中,並報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溢油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海河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山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山東海警局。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該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海河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4年8月5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8月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