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金沙江上游波羅水電站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華電金沙江上游水電開發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懇請審批金沙江上游波羅水電站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金電司安環〔2024〕6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縣、德格縣和西藏自治區昌都市江達縣交界的金沙江上游河段,壩址位於西藏自治區昌都市江達縣波羅鄉藏曲匯口以上3.5公里處。壩址上距規劃的崗托水電站壩址約103公里,下距在建的葉巴灘水電站壩址約72公里。工程任務以發電為主。電站採用壩式開發,最大壩高134米,水庫正常蓄水位2989米,相應庫容6.22億立方米,調節庫容0.86億立方米,具有日調節性能。電站總裝機容量96萬千瓦,多年平均年發電量38.92億千瓦·時。工程樞紐主要由擋水建築物、泄水建築物、引水發電建築物等組成。擋水建築物為碾壓混凝土重力壩,採用全壩身泄洪和挑流消能;引水發電建築物佈置于右岸,地下發電廠房內安裝3台混流式水輪發電機組,單機容量32萬千瓦。
該項目是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確定的西南水電基地和《“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確定的金沙江上游水電基地的規劃建設項目,總體符合《金沙江上游水電規劃報告》及規劃環評、相關文件的要求。項目實施將對水環境、生態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嚴格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所提要求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或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水環境影響。工程建設後將淹沒金沙江幹流天然河道71.16公里,河段流態由急流型轉變為緩流型。水電站日內調峰運作時,不穩定流下泄將對水文情勢造成影響,壩下河段日內流量和水位存在較大變幅。水庫總體呈季節性分層水溫結構特徵,將導致季節性低溫水下泄。庫區及壩下河段入河污染負荷較小,電站運作對河段水質影響較小。工程施工期地下工程建設可能發生少量涌水,總體上不會改變地下水的補給、徑流、排泄條件。
(二)水生生態影響。項目所在河段分佈有厚唇裸重唇魚、青石爬鮡、長絲裂腹魚等多種珍稀瀕危保護及特有魚類。大壩建設將阻隔庫區與壩下魚類等水生生物交流,水庫蓄水淹沒干支流5處魚類“三場”,進一步壓縮魚類等水生生物繁殖生長的適宜環境。庫區原有急流生境將轉變為緩流生境,魚類種類組成等可能發生改變,適應緩流和靜水生境的魚類可能成為庫區優勢種,適應急流生境的魚類將退縮至庫尾或庫區支流。電站日調節運作導致的壩下水文情勢變化以及低溫水下泄等,將對魚類等水生生物繁殖生長産生不利影響。
(三)陸生生態影響。工程水庫淹沒及佔地範圍多為河谷灌叢以及部分川滇高山櫟林、山楊林等,工程建設將淹沒、佔用和破壞部分植被及野生動物棲息地,施工活動可能對野生動物造成驚擾和傷害。水庫淹沒區域及復建公路涉及四川沙魯裏山國家森林公園一般遊憩區。
(四)其他影響。項目施工期産生的揚塵、污(廢)水、噪聲、固體廢物等,將對周邊生態環境及環境保護目標造成不利影響。
三、主要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一)嚴格落實生態調度措施。項目每年10月至翌年2月下泄生態流量不低於104.9立方米/秒,魚類繁殖期3月至9月下泄生態流量不低於209.7立方米/秒,天然來流量不滿足時,按照天然來流量下泄。在每年的3月、4月、8月和9月各開展一次不少於連續15天的生態調度,調度期間電站不進行日內調峰運作,按天然來流量下泄,為魚類繁殖提供適宜的水文條件。工程初期蓄水期通過導流洞、放空深孔下泄生態流量,運作期通過機組發電下泄生態流量,特殊情況可通過生態流量表孔泄放。建設生態流量線上監測系統,將生態流量泄放、生態調度要求納入工程運作調度規程。
(二)嚴格落實水環境保護措施。在進水口前緣設置前置擋墻取水,下階段進行水溫模型試驗,進一步優化水溫影響減緩措施,設置庫區、壩前及壩下水溫線上監測系統。施工期污(廢)水處理後綜合利用,不得外排。蓄水前開展徹底的環境保護清理。運作期配合相關地方部門加強庫周污染管控,庫區嚴禁開展水産養殖,對庫區及相關河段水質開展長期監測。相關區域採取分區防滲措施,施工過程中加強地下水監測,及時採取超前預報和預注灌漿等措施,編制突發涌水應急處置預案。
(三)嚴格落實水生生態保護措施。統籌做好金沙江上游干支流魚類棲息地保護工作,將金沙江幹流岩比河段(33.6公里)、波羅壩下至葉巴灘庫尾河段(3.5公里)、支流藏曲全流域、支流丁曲全流域、支流贈曲下游河段(53公里)劃為魚類棲息地保護河段。配合地方政府在工程蓄水前拆除藏曲流域的獨曲河水電站、江達一級水電站,對相關河段實施生態修復。協調相關方面對丁曲流域的多普溝水電站、贈曲流域的瓦其拉水電站補建過魚設施以恢復河流連通性。組織編制魚類棲息地保護規劃並推動落實,進一步細化優化各項保護修復措施,相關費用納入工程投資。魚類棲息地保護規劃應在蓄水前編制完成,並報四川省生態環境廳把關。嚴格落實過魚措施,採取大壩左岸魚道和右岸進魚口過魚方案,下階段開展魚道專項設計和相關水工模型試驗,優化魚道佈局、結構和參數,提高過魚效能。制定魚道運作管理規程,確保長期高效運作。運作期開展過魚效果監測評估,並根據評估效果採取適應性調整措施。依託已建的葉巴灘魚類增殖站建設二期工程實施增殖放流,蓄水前形成增殖能力並成功運轉,增殖放流對象為長絲裂腹魚、短鬚裂腹魚、四川裂腹魚、黃石爬鮡、青石爬鮡、中華鮡、姚氏高原鰍、裸腹葉須魚、軟刺裸裂尻魚等9種魚類,放流規模為38萬尾/年。設置專項資金用於技術攻關,力爭投産發電前取得黃石爬鮡、青石爬鮡、中華鮡以及姚氏高原鰍人工繁育技術突破。結合魚類習性、棲息地保護及金沙江上游流域生態保護需要,科學選擇適宜河段開展長期放流,同步開展魚類放流標記及放流效果監測與評估,根據結果,必要時對增殖放流地點、對象及規模進行調整。
(四)落實陸生生態保護措施。施工和蓄水前開展工程佔地和淹沒範圍內動植物詳細調查,針對發現的珍稀瀕危保護動植物及其他需要關注的特殊物種採取有效措施,必要時向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生態環境保護教育和管理,嚴禁隨意破壞植被和捕殺野生動物。強化施工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優化工程設計和施工組織方案,嚴格控制工程佔地和施工活動範圍,採用綠色施工工藝,加強邊坡支護,減少高陡邊坡開挖創面,儘量減少地表開挖和擾動,減少對植被的佔用和對動物生境的破壞。開工前在業主營地預留野生植物移栽場地,用於水庫淹沒區典型植被及珍稀保護野生植物的遷地保護。蓄水前建成野生動物救護站和觀測站,施工和蓄水前對施工區及水庫淹沒區野生動物進行驅趕,對發現的受傷野生動物採取救助措施。加強施工開挖料綜合利用,減少棄渣量;科學設置棄渣場,棄渣場應做到先擋後棄;棄渣應全部運至規定的棄渣場,不得隨意向河流傾倒。施工前對表土進行剝離,單獨堆存並回用,施工中採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結束後及時針對施工跡地等實施生態修復。生態修復堅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和鄉土植物,重建與周邊自然生態相協調的植物群落,初期可採用人工管護等措施,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落實四川沙魯裏山國家森林公園景觀與生態修復,優化復建公路選址選線,盡可能減緩對森林公園的影響,下階段進一步開展生態調查和相關工作,強化森林公園保護措施。
(五)其他環境保護措施。加強工程建設全過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優先採取封閉砂石加工系統、新能源或低排放機械等綠色施工工藝、工法和設備,建設綠色工程。針對施工期和運作期産生的揚塵、污(廢)水、固體廢物等採取有效防治措施。進一步優化施工佈置,施工區盡可能遠離環境保護目標佈置,在受噪聲影響的聲環境保護目標周邊公路兩側設置移動式聲屏障,聲環境保護目標附近禁止夜間(22時至次日6時)施工和夜間運輸,施工期持續開展相關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必要時進一步強化保護措施,預留噪聲防治相關費用。加強對危險廢物暫存場所的管理,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在移民安置過程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涉及森林公園、魚類“三場”等工程內容,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並履行相關手續或取得主管部門同意,否則不得在相關區域動工建設或蓄水;結合主要保護對象的保護要求和主管部門意見,進一步強化環境敏感區生態環境保護要求。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加強金沙江上游整體性保護與修復,組織開展綠色健康河流相關重大科研課題研究。儘快建立金沙江上游流域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強化對重點保護河段和重點保護對象的調查監測。在相關研究工作基礎上,儘快推進金沙江上游水電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工作,全面梳理金沙江上游已建小水電情況,根據河段水電開發的疊加累積影響、生態環境變化趨勢和已實施保護措施效果評估等情況,從流域層面研究部署和強化棲息地保護措施、流域連通、生態流量泄放、聯合生態調度、魚類保護等工作,發揮大型水電項目開發建設的“以新帶老”和“上大壓小”作用,帶動解決支流小水電破壞生態環境等既有生態環境問題,統籌干支流水電開發與保護。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推動相關方面依法開展贈曲河水電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工作,強化贈曲河生態環境保護,妥善處理好幹流開發與支流保護的關係。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建立企業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制定生態環境管理辦法,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運作期從發電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專門用於受影響區域的生態環境監測、研究、保護和補償。工程實施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可研、初設等設計階段以及建設過程中不得隨意降低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刪減相關環保措施,相關建設內容及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擬發生變化的,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及《水電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等相關規定,依法辦理環評相關手續。下階段應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設計和專項設計,優化、細化、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明確時序安排及投資概算。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應納入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
在蓄水前應自行開展階段環境保護驗收,初期蓄水期及運作期生態流量下泄及調度方案、生態流量泄放設施及線上監測系統、魚類棲息地保護規劃、過魚設施、魚類增殖站升級改造、野生動物救護站和觀測站、生態環保清理報告、植物遷地保護等應作為主要驗收內容,驗收合格後方可蓄水。工程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自行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制定和落實各項監測計劃,就生態調度、增殖放流、過魚、棲息地保護、典型及珍稀保護野生植物移栽等措施有效性開展長期跟蹤監測,納入水電建設項目全過程環境管理體系和平臺。適時對監測結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論,必要時進一步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運作5年後,應按規定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在施工和運作過程中,應主動回應公眾關於項目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的關切,接受社會監督。
五、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昌都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四川省、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及甘孜藏族自治州、昌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4年8月2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四川省、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甘孜藏族自治州、昌都市人民政府,甘孜藏族自治州、昌都市生態環境局,中國電建集團成都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8月26日印發